红网株洲7月16日讯(通讯员 黄勇)株洲男子余某贼性不改,刚出狱没满月,因手头缺钱花,便又伙同“老搭档”李某进行盗窃。余某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被株洲市人民天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5年4月刑满释放,当月便又伙同李某进行盗窃,于2015年6月3日被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15日,移送株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4月29日晚,余某伙同李某携带六角扳手、弹簧跳刀及液压剪等盗窃摩托车所需工具,来到株洲县渌口镇一小区内,合伙将受停靠在小区楼梯口的一台摩托车的龙头锁扳开,随后将被盗摩托车推至渌江大桥桥下隐藏,后准备继续盗窃其他摩托车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民警当场缴获两人的作案工具及被盗摩托车。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3766元。另查明,余某、李某在2015年4月27日在株洲市荷塘区一夜宵摊还盗窃过一台摩托车。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120元。
犯罪嫌疑人余某今年46岁,可“简历”可谓丰富,自1996年起因触犯法律,余某先后被判刑4次、劳动教养4次。其“老搭档”李某也是“四进宫”,先后被判刑2次,劳动教养2次,李某也是刚出狱2个月,便再次伙同余某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