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推行“公务发票”强化履职监督
红网北湖站
 
06-01 14:12

红网北湖站讯 公款消费要开具发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履行公务行为是否也可开具“公务发票”,接受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呢?

为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程难以掌握、工作指标考核泛化、工作方法难规范、工作效果难量化等问题,今年5月以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纪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契机,在全区16个乡镇街道创新开展了落实“两个责任”纪实评价工作机制(俗称开具“公务发票”),客观实时地掌握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达到锁定履职轨迹、掌握履职情况、控制违纪增量的目的,变“无影踪”为“有轨迹”,变“软指标”为“硬约束”。

“两个责任”纪实评价工作机制是指乡科级单位将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发生的涉及落实执行党纪条规情况,即党的政治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作风的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地记载下来,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并接受监督的一种工作机制,主要包括记事报备制、审查通报制、查究问责制等制度。

纪实评价方式一般采取按月纪实报备,即每月一清一结一备。各乡镇街道每月将“两个责任”纪实评价工作登记表由实施该项公务行为的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党委书记依次签字背书后,上交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纪委对各单位上交的工作登记表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公务行为是否符合党纪法规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出现漏报、错报、迟报、瞒报等现象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区纪委将启动问责程序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