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庹登军同志为郴州市教育局局长;
肖正科同志为郴州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李干弟同志为郴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邝良桃同志为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凡军同志为郴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罗成辉同志为郴州市商务局局长;
龙齐阳同志为郴州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谢建国同志为郴州市粮食局局长。
任 命:
邝邦永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周余武同志的郴州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白广华同志的郴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毛玉祥同志的郴州市商务局(招商合作局)局长职务。
免 去:
邓满成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志辉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雷戬楚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雷培英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元欢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