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规范干部选任、评先评优党纪政纪审核
团结报
 
07-01 09:07

团结报7月1日讯  近日,湘西州纪委监察局为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促进我州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出台了《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实行党纪政纪审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党纪政纪审核意见的受理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审核时间、审核结果运用等五个方面对党纪政纪审核意见工作提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规定,凡属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副处级以上干部被重用的、拟表彰奖励的副处级以上单位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州委、州政府和省级、国家级拟表彰奖励的对象、文明单位评选申报等,组织部门和拟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事项的主管部门应当就拟选拔任用对象、拟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单位、个人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由州纪委进行党纪政纪审核。

《意见》还对审核结果运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单位出现大案要案、系列案、窝案的,实行一票否决;主要领导受立案查处的,除本人不得提拔重用外,还影响其单位和党委党组评先评优;班子成员年内有违法违纪或者存在廉洁自律问题被立案调查的,除影响其主要领导评先评优外,其综合奖项的评比及其所分管工作的单项奖表彰也受影响;单位中层干部及一般干部年内有违法违纪或者存在廉洁自律问题被立案调查的,本年度本人、所在科室及其分管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并上溯一级追责。

《意见》的出台,对于界定党纪政纪审核工作范围,规范审核工作程序,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党纪政纪审核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田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