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制贩毒品芬太尼案一审宣判
潇湘晨报
 
06-27 07:44

潇湘晨报讯 去年7月以来,湖南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083件,判决毒品犯罪分子6962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169人。

这一个个看似简单的数字背后,是许多家庭的支离破碎、幸福被毁。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然而“禁毒”的工作却不应只在一天,而是需要每时每刻不放松。当你面对毒品的诱惑时,请坚定地说“不”。

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制贩毒品芬太尼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安徽人姚晓东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830715.45元依法上缴国库。这是全国首例因贩卖、制造毒品芬太尼获刑的案件,也是湘潭市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制造、贩卖新型毒品的案件。

姚晓东绰号“东哥”。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他通过互联网购进大量易制毒化学品及制毒工具,在其他化工用品店多次购买丙酮、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和工具,利用租住的房屋和车库加工、制造毒品芬太尼,并贩卖给下线人员曹广林、钟岳云、赵艳芳等人用于再贩卖。

2014年5月5日晚,姚晓东警觉到公安机关正对其进行侦查,便安排未满16岁的儿子姚某及杨明试图销毁存放于杨明家中的芬太尼。由于该毒品成品系姚晓东自行泵压制成,性状坚硬不便销毁,姚晓东遂安排杨明将毒品芬太尼2699克转移至其旧宅继续窝藏,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

今年5月13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姚晓东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曹广林、钟岳云、赵艳芳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明犯窝藏、转移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解释] 1克芬太尼可折算成40克海洛因

检察官介绍,芬太尼不属于刑法和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毒品。随着近年来新型毒品犯罪日益猖獗,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法和司法解释尚未明确的毒品品名以国家《麻醉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为依据。芬太尼属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在医学上广泛使用,但人体易产生成瘾性,应当认定为毒品,1克芬太尼(纯品)可折算40克海洛因。

[数据] 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数已占过半份额

6月26日,湖南省高院通报一年以来湖南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整体情况。去年7月以来,湖南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083件,判决毒品犯罪分子6962人。2009年至2014年,湖南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数同比年均增长约20%,毒品犯罪人数同比年均增长约16%。

湖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邬文生介绍,近年来,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在涉案毒品中的比例逐年下降,“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数也已占据毒品犯罪的过半份额。”

长沙市中院公布的《长沙市法院毒品犯罪审判白皮书(2012-2014年)》显示,2014年长沙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的毒品案件1063件,受理的毒品刑事案件数量占当年全部刑事案件的七分之一。(记者 肖洋桂 刘双 曾永红 通讯员 周艳 杨莹洁 文闻 曾海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