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日长沙中院判决一起重大贩卖毒品案
潇湘晨报
 
06-26 14:39

潇湘晨报6月26日报道 26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湖南株洲人刘宏翔,曾于2004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2年2月22日刑满释放。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刘宏翔从广东省陆丰市购回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在长沙市进行贩卖,期间刘宏翔还雇佣他人帮助其向下家送交毒品完成交易。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宏翔在2014年3月3日和4日两天内将3公斤冰毒贩卖给下线。同年3月5日刘宏翔等人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一并从刘宏翔使用的轿车及其租住房内查获病毒9.044公斤。

法院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宏翔犯贩卖冰毒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天上午,另有六名被告人与刘宏翔同庭接受审判,六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等的刑罚,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死缓,两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