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2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5月31日,湖南桃江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刘汉云,在中餐后醉酒驾车追尾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驾驶者桃江县沾溪镇人李斌经抢救无效死亡。
时刻新闻记者今日通过三湘风纪网了解到,针对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以及论坛等处所发的帖子,端午小长假前,桃江县纪委已完成调查回复。目前,因醉驾致人死亡的刘汉云将被起诉至桃江县人民检察院。
桃江县纪委提供的资料显示,刘汉云,男,汉族,1964年6月4日出生,湖南桃江人,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事业编制,桃江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
今年5月31日(周日),刘汉云携子驾驶私家车(长安牌SUV,车牌湘HR5738)赴桃江县马迹塘镇观看“马迹塘故事”表演。中午,应朋友私费邀请,刘汉云在马迹塘电站旁护坝餐馆吃中餐,并饮用白酒三两左右。
饭后,刘汉云驾车返回桃江,在途经桃花江镇芙蓉路“万家旺门窗厂”路段时,与李斌驾驶的摩托车发生追尾,造成李斌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网友“为李斌讨公道”在红网百姓呼声的发帖《老公被桃江县城管执法局人员撞飞致死,谁来帮我讨回公道?》描述,发生车祸时,李斌被撞飞十几米,头部严重受伤,七窍流血,摩托车支离破碎。
事后,经有关权威部门检测,刘汉云事故发生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861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6月11日,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驾驶人刘汉云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桃江县公安局6月18日在百姓呼声针对网友“为李斌讨公道”的回复,目前交警部门督促驾驶人刘某云支付医药费9万元及丧葬费5万元。
桃江县公安局还在回复的帖文中告知网友“为李斌讨公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告知受害人亲属就“5·3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目前,刘汉云被羁押于桃江县看守所。该案正由桃江县交警大队办理,已准备移送起诉至桃江县人民检察院。
桃江县纪委的处理结果表示,刘汉云作为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在周末休息期间醉酒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6月19日,经桃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刘汉云党纪立案调查,政纪处理待司法部门结案后再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