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沅江市大桥社区发生一起凶杀案。随即,沅江某微信平台在事实不清,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发布“沅江昨晚发生灭门惨案,只因女方家属不同意男方与其交往”的贴文,点击率达九万余次。且该平台管理者在无现场照片的情况下,从互联网下载邵阳某案件图片作为该信息的贴图,移花接木,以现场血腥场面吸引眼球,获取关注度,提高点击率。而且,以“灭门”等词语渲染案件,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比,沅江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传唤了该微信平台管理者邱某,其对本人虚构事实,下载无关照片用于传播该案件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鉴于邱某于6月18日上午及时通过该平台发布道歉申明,积极消除不良影响,且认识问题态度诚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其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教育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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