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网上买卖银行卡利益链:可卖千元 被用于洗钱等
新华网
 
05-28 21:54

新华网讯 一套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U盾等在内的“银行卡套餐”在网上能卖600元-1200元;这些银行卡在网上售出后,被用于洗钱、诈骗、传销等各种非法用途。

江苏南通市公安局新近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揭开了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利益链。

简单小案牵出跨省大案

2014年12月16日,南通市公安局接到一名银行工作人员的报警电话,称一名办卡人员相貌特征与身份证不符,民警随后将其抓获。第二天,南通市通州区再次出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被抓获。

“在路上捡到一张身份证,想办张银行卡自己用。”两名办卡人虽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被抓获,交代的理由却出奇一致。

“难道真有这么巧?”这两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随后,南通警方对两人的行踪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两人是在案发前两天刚来到南通,同行的还有3名男子。

经初步调查,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伙专门冒名办理银行卡的“业务员”,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一个专业犯罪团伙。随着调查的深入,南通警方发现,此案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案情上报后,公安部经侦局决定,以南通为发起地和主战场,在湖南、广东、辽宁等12个省市发起全国集群战役,以彻底摧毁整个犯罪网络。

据南通公安日前披露,截至目前,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另有2人被上网追逃,这一犯罪网络已被摧毁。

一天能办4张银行卡 “来钱快,又轻松”

南通警方介绍,最初抓获的那几个办卡“业务员”是整个犯罪链上的一个办卡小组。每一个办卡小组有一个领队,“业务员”每办理并上交一个“银行卡套餐”,可获得100元报酬。这个套餐包含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以及开户申请单。

据调查,“业务员”由领队在各地临时招募,流动性较大,多为80后、90后。领队会对这些业务员进行一定培训,以应付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比对,还会让其先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办卡,熟悉办卡流程,之后再冒用他人身份办卡。如被抓获,就以“身份证是捡来的”为理由搪塞。

“来钱快,又轻松。”据被抓获的“业务员”交代,一名业务员一般一天能办4张银行卡,南通抓获的这一办卡组两天里骗领了18张银行卡。

领队拿到“银行卡套餐”后,以250元的价格出售给其上线--冯某、江某等犯罪嫌疑人,即收卡人。冯某、江某是这个犯罪链的关键一环,他们不仅负责收卡,还要招募办卡组领队并进行培训,同时负责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用于办卡的身份证和手机卡。

在整个利益链上,还有专门的卖卡人,他们拿到卡后,在QQ、论坛等处散布买卖银行卡的信息。有人咨询,卖卡人就会与对方通过QQ详谈。价格确定后,则会给对方发送一个链接。购买人打开后,会进入一个普通的淘宝店页面。购买人点击与商谈价格相同的商品并支付,两三天后就会收到快递来的“银行卡套餐”。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出售“银行卡套餐”的价格为600元-1200元。

通过调取相关网店销售数据以及快递公司的信息,南通警方初步统计,这一犯罪团伙已对外非法出售的银行卡多达千余张。

谁在购买这些银行卡?南通警方追踪了其中一张银行卡,发现该卡于今年1月16日上午转入2万余元后,在辽宁大连的自动柜员机上被人迅速分9笔取走。后经核实,当天,向该卡汇款的何女士遭遇通讯网络诈骗,被骗2万余元。

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卢瑞华介绍,经调查,本案中大部分银行卡流向广西宾阳、湖南娄底以及云南等通讯网络诈骗或贩毒高发地区,一些银行卡疑似被用来从事洗钱、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活动。

打击困难重重 铲除重在制度建设

“这一犯罪团伙显现的只是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的冰山一角。”卢瑞华介绍,由于从办卡人、收卡人到卖卡人,再到用卡人,每一个环节,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互联网和手机联系,相互之间不知道真实身份,增加了办案难度。

南通警方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公安机关必须查明对方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卡号与冒用的身份,并一一对应。这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调取银行录像核实,并通过银行确认卡号,过程十分艰难。仅查证犯罪嫌疑人在南通冒领的银行卡,警方就花了将近2个月。

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滋生的“下游犯罪”,如通讯网络诈骗等,危害巨大,然而对于此类犯罪,目前只能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处罚力度有限。按相关法律规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警方介绍,这些犯罪分子办卡时使用的身份证都是真实的,可能是他人丢失的,警方还在进一步追踪其来源,这表明身份证管理需补漏。此外,银行卡办理过程中,也需要银行进一步强化身份审核,快递、网店也应强化监管。(“新华视点”记者朱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