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5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朱湘平)“5月1日起,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银行将取消银行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不过得自行申请,银行不会主动帮你取消。”近日,一则这样的微信在朋友圈被疯狂转发。
记者从长沙各大银行网点核实得知,上述传闻其实并非“新鲜事”。新版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早在去年8月1日就已经开始实施。目前,在长沙各家银行,持卡人持身份证提出申请,便可免除一个账户的(不包括信用卡)年费和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据估算,每人每年由此可节省约22元。
长沙各家银行实施新规,每人每年可省22元
去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新规》(以下简称《新规》)开始正式实施。
《新规》通知要求:“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这意味着,每个公民在每家商业银行都可以享有一个免费的账户。
“自去年8月开始,银行就已经执行了新的服务收费标准。”在交通银行长沙韶山南路支行,该行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规》,银行已调整了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就年费和管理费而言,目前,该行客户持身份证、储蓄卡或存折,在银行网点就可以对名下一个账户的年费、管理费申请免费。
“假设客户在一家银行开设了5个储蓄账户,那么,其中一个账户就可以申请年费、管理费的免费。剩余的4个账户则仍然需要收费。”该工作人员解释。
在工、农、中、建、交、邮储等多家银行,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沙大多数银行对于年费和管理费实行“收费制”。行业的普遍标准为:日均存款余额低于一定数额(300-500元)的账户按月或季度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数额大多为每年12元,银行年费收费标准则大多为10元/年,这两项加起来,每个账户一年的费用约为22元。
“储户取消一个账户的年费和管理费,一年下来,大约可以节省22元。如果在不同的银行申请免费,则可以节省更多。”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提醒:市民主动申请,方可免费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施至今,已有大半年时间。然而,今天记者在多家银行随机采访了解,多数市民对银行的免费项目并不知情,更别提到银行申请办理取消。
“去年底,我还收到了银行的扣款短信,年费收了10块钱。”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吐槽。
“我在四五家银行都开了卡,但从来不知道年费和管理费,也没有查询过。”市民万先生表示。
对此,长沙某国有银行一工作人员坦言,新规实施以来,尽管,各家银行通过宣传手册、电子屏、网络等多种方式,对服务收费的各项明细予以了公示,但是,前来申请免费的市民却并不多见。“目前,银行重点针对新开卡客户进行提示,让客户在新开卡时,直接申请年费、管理费的免费服务。”该工作人员表示。
同时,长沙多家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要获得上述项目的免费服务,须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如没有提前申请,银行将不会自动免费。
“目前,大多数客户在同一家银行拥有多个账户。其中,哪一个账户申请年费、管理费免费,这个需要客户本人决定,银行不能擅自做主。所以,其免费申请须客户主动提出,银行不能自动生效。”银行工作人员解释。
相关链接:银行免费服务一览
2011年、2014年,相关部门先后两次下文就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进行规范。目前,哪些项目是银行免收的?哪些服务更加透明?红网时刻记者整理了其中的“干货”,让您一目了然。
一、2014年8月1日起,《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开始实施。主要包括:
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取现手续费
《办法》规定,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比较:每个月异地取退休工资都要被银行收取一笔异地取款手续费,通常是按照金额的1%收取,也就是说假如该老人每月的退休工资有5000元,则每月异地取养老金需要交纳50元手续费,一年就要交600元。
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比较:按照多数银行的规定,目前每张借记卡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是每季度3元,一年12元,年费为10元,一共22元。
代缴代付服务—“谁委托、谁付费”
商业银行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短信提醒服务—未签约不得收费
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提高收费价格—应至少提前3个月公示
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客户。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二、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以下服务收费:
(一)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二)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
“同城”范围不应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入同城范畴。
(四)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
(五)通过本行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
(六)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七)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八)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九)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十)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十一)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客户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取短信服务费。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机构的收费,应在办理业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尊重客户对相关服务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