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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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1:20

根据工作需要,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政府办公厅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人数

在全省范围内选调文秘工作人员6名。

三、资格条件

(一)资格

1、身份要求: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公登记人员以及通过公务员招录渠道进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且已进行参公登记人员;

2、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 32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二)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奉献精神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底,不含公务员试用期),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3、热爱文秘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经历者优先;

4、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考人员从长沙市政府门户网(www.changsha.gov.cn)、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下载《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将报名登记表(照片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zfbxd@changsha.gov.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对网上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15年6月3日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长沙考试网上公布。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

(三)资格面审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到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还须同时提供《湖南省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半身彩色照片2张、本人现实表现资料(包括代表性文稿和获奖荣誉等)参加面审,面审合格后当场发给准考证。

面审时间:2015年6月6日(周六),面审地点:长沙市政府一办公大楼四楼中会议室。

(四)笔试

面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分两轮,第一轮笔试内容为撰写综合性材料,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见准考证。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5的比例进入第二轮笔试。第二轮笔试内容为实地调研并撰写相关材料,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长沙考试网公布。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第一轮笔试占60%,第二轮笔试占40%计算)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出现进入面试名单人员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以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与考察,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体检、考察均合格,由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确定为拟调对象。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试用

拟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与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

(八)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