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5月18日电(潘存婕)18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意见指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统计等部门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
意见明确的改革措施还包括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以及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和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民办理贵州省内户口迁移,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
意见还要求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民政部门积极推进撤乡设镇、乡镇撤并、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村改居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撤县设市(市辖区),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具体措施由贵州省民政厅另行制定。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之更加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有利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更加有利于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促进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