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5月31日起车辆不达国Ⅳ标准不能注册登记
贵阳晚报
 
05-16 12:36

近日,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知,本月底起,将在全省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Ⅳ标准)。

通知要求,5月3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须符合国Ⅳ标准要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压燃式车用发动机与汽车、点燃式车用发动机与汽车须符合国Ⅳ标准要求。

此外,在全省办理首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即新购车辆,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达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由外省市转入的机动车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已在本省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发生转移、变更登记,按各地有关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杨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