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标准 按3等级支付
长沙晚报
 
05-12 08:44

长沙晚报5月12日讯 记者昨日(11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工伤人员生活护理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符合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计发基数和相应计发比例之积,其计发基数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每年调整后,调整后的标准按现行渠道自每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