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常德5月8日讯 “一口唾沫,赔偿别人3000元,是在不划算,今后还得处处讲文明”,5月7日上午,常德市桃源县公安局二里岗派出所,摩的司机江某为自己随口吐的一口唾沫付出了高昂代价。5月8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桃源警方了解了此事详情。
十多天前的一天,桃源县理公港镇摩的司机江某入住县城某宾馆5楼。晚上22时许,江某喉咙不舒服,他像在自己家里一样,推开窗户就将唾沫向外吐出去,没想到,铝合金拉窗一下子就被他推倒,从5楼掉下的窗户将停在窗下的一辆奔驰越野车前挡风玻璃砸碎,经车辆维修站鉴定,共需维修费用2万。
经民警多天的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宾馆、江某和车主三方各承担部分责任,其中,江某给车主赔偿3000元。
民警提示,由于城区高层住宅日渐多了起来,高空坠物的事已是屡见不鲜,掉落的不仅有广告牌、建筑外墙玻璃、瓷砖,还有不文明的人扔的烟头、果皮纸屑及吐的痰和唾沫等,都存在着一定的危害性。伤人、砸坏汽车等财物的,会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