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株洲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两小时内须上报
红网
 
04-27 12:28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近日,株洲向各县市区印发了《株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如发生突发事件,需在2小时内上报市级。《预案》涉及水、空气、放射性、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事发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12369应急值班室。事发地县市区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对事件性质和类别处置作出初步认定,并在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级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对初步认定为Ⅲ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在2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对初步认定为Ⅰ级、Ⅱ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同时报环保部。

发生下列暂时无法预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Ⅱ级或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影响较大的;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在机构设置方面,株洲市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水文局、卫生局等近20家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报警电话为12369,与市长热线联动。(潇湘晨报 记者杜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