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4月22日报道 21日,记者从湖北孝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依法审理了孝昌县干部周某公车私用被纪委发现,拒不配合调查,还殴打暗访组人员一案,认定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经审理查明:1月23日16时许,周某驾驶湖北省某集团有限公司孝昌分公司公务车,带着其妻子到孝昌县开发区某驾校咨询学车事宜,被正在开展春节期间纠“四风”专项督查工作的蔡某等人发现,因周某涉嫌公车私用,蔡某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后,询问周某使用公车情况时,周某殴打蔡某后逃离现场,蔡某当即报警。
另查明,1月23日晚,周某主动到孝昌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1月30日,被害人蔡某对周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孝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另周某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蔡某的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周某妨害公务的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