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给曾国藩算算账——一个清代高官的收与支》,张宏杰著
1848年的一天,在京城做官的曾国藩为回家的路费发愁。
潇湘晨报讯 他告诉亲人,他在京城欠了一屁股债,旧账未还,再借新债,很难办。
这可能是清代末期京官生活的一个缩影。担任翰林院检讨的曾国藩,工资不高,七七八八的补贴、福利加起来,一年下来也不过120多两。
而在京城生活,曾国藩必须面临社交、房租、购置服装等大额支出。1842年,曾国藩支出600多两,120多两的“合法收入”显然不够花。
低工资、高支出状态下的曾国藩如何应付生活压力?对自己要求极严的他,是否也会刨取灰色收入?
被后世喻为“完人”的曾国藩,也曾不得不在此薪酬制度下小心经营着他的政治起点。
年薪120多两,仆人瞧他不起与他爆发口角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某一天,21岁的翰林院检讨(从事撰写文册、校勘书籍等工作)曾国藩与仆人陈升爆发了一场口角冲突。
二人如何争吵不得而知,这场架的结果是,陈升炒了曾国藩的鱿鱼,辞职另觅高枝去了。
在史家看来,陈升之所以敢跟曾国藩吵架,是因为那时曾国藩太穷,却又心高气傲,脾气大,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胸中无学手无钱,平生意气自许颇”。所以陈升瞧不起他,而“谁知傲奴乃过我”,仆人比他还要“傲”。
自诩“手无钱”的曾国藩,有理由哭穷。
身为从七品的曾国藩工资不算高。清代官员的俸禄按职级分配,实行“年薪制”,分为10个等级。一品最高180两,二品155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正九品33两。这是“基本工资”,还有“恩俸”,即补贴,数额与基本工资一样。曾国藩一年能拿到90两白银。
另一种补贴是“公费”,钱不多,每月领到的都不一样,曾国藩在那年总共领到了10.71两。
除了“现金”,京官也享受朝廷发的福利——“禄米”,像曾国藩这样级别的官员,每年发45斛,有时直接发现金29.25两。
这样算下来,曾国藩合法的收入,七七八八加起来有129.95两。
合法收入
工资不低,花钱的地方多
129.95两,这笔钱是个什么概念?
按照当时的物价,1832年的京城,一两白银,能买到180多斤大米,如果换算成现在的人民币,按照目前中等粳米2元/斤的行情算,180多斤大米折合人民币360多元,129.95两白银约等于4.7万元人民币。
一年拿4.7万块,在北京生活,还要给仆人发工资,也难怪他被陈升瞧不起。但是相比其他阶层的人来说,曾氏的工资不算低。他的同僚李慈铭的仆人,一年的工资不过10两,人民币3600元。尽管如此,曾国藩为何还是觉得“手无钱”?这与他的生活方式有关,因为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
巨额支出
送人情、买衣服、请客等花掉600多两
18岁的曾国藩在长沙向他舅舅告别:“京城苦,舅勿来。”
这是道光十九年(1839年),曾国藩进京做官前,对舅舅想来京城谋生的回答。曾国藩所言的“苦”,不幸被他言中。这苦是“手中无钱”之苦。京城做官期间,他努力应付生活。
首先是住房。曾国藩没钱买房,没钱盖房,只好租房。但租金贵。道光二十年(1840年),曾氏搬家,他看定的房子每月房租8000文,一年下来需白银66.95两,他得拿出一半年薪支付房租。后来官越做越大,家中人口越来越多,从七品到二品,曾国藩搬了8次家,排场的要求越来越高,租金从原先的4000文到8000文,乃至一万文、三万文不等,节节上涨,当然曾氏的基本工资也层层增加。
其次是衣服。清代对不同级别的官员、官员出席不同公共场合应穿哪些官服做了非常细致的规定,而这些官服,朝廷不会给你订做,官员得按照朝廷规定的样式、布料去置办。这笔花销十分巨大,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他花了34.44两。8年后,曾氏在写给兄弟的信中说,当官十多年,房子里的东西只有书籍与衣服,书是我生平嗜好,而衣服是当差必需。将来我罢官回家,我和我老婆的衣服,都分给你们。
但这还不是最多的花销。曾国藩一年中更多的钱用于应酬来往。道光二十一年,他这一项支出至少有128.88两,几乎把他全年的工资搭进去了。
从曾国藩日记来看,他的这些钱主要花在送礼金、请朋友吃饭上,身为京官,京城的同乡、同门、同年、同学、同僚众多,而曾氏又乐于结交朋友,参加大大小小的诗会,常有诗酒之宴。
有学者曾对曾国藩日记中关于花钱的部分进行统计,道光二十一年,曾国藩总共花了608.46两,远超过他的工资、福利收入。多花的478.51两,钱从哪来?
弥补赤字
省钱法:买书精打细算,装饰“买假的”
“要买假的”。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曾国藩即将去四川担任乡试(秀才考举人)主考官,临行前,他要花钱买大量衣服。但为了省钱,他在日记中决定,蜜蜡朝珠要买套假的。
这可以视作曾国藩弥补赤字的办法之一。嗜书如命的曾国藩常感叹“无资供书痴挥洒”,但一有钱还是很舍得买书。只是买书时,也不得不精打细算。
曾国藩曾在书店看上一部价值珍贵的《二十一史》,待要付钱时,书商提醒他,《南史》被人借走了。曾国藩觉得这是书商嫌他给的钱少,故意骗他加钱,于是当机立断,虽然没有它,我还是买了,但我先给你卖价的七成,剩下的钱等那书到了我再补齐。
书商答应了,曾国藩说他是“甘心无辞”。随后曾氏屡次到书店询问,书商说借书的人已经离开京城了,曾氏“憾之次骨”,憾入骨髓。冷静下来后,曾国藩寻思,我用七十两买了这部不成套的书,即便缺了《南史》,也还是很便宜。如果那书商能将《南史》补齐,自然是最好了。如果不能拿到,我借别人的书抄一套,也不过是花去几两银子。我还是划算。
借钱、受赠:当了5年总督还没还清欠款
但省钱并不能省下太多钱,曾国藩弥补赤字的两个重要办法,一是接受外官的馈赠,二是向商人借钱。
清代,外官收入丰厚,为了构建关系网,每次进京,都要给熟悉的京官们送礼,名为“冰敬”(夏天避暑费用)、“炭敬”(冬天买炭费用)、“别敬”(上述之外的费用)。这笔馈赠,少则数十两,多则数百两。
但信奉宋明理学的曾氏对自己要求极严,一般很少利用手中权力为人办事,馈送极少。道光二十一年,曾氏收了12笔馈送,97两白银。
更多的是向商人借钱,曾国藩到京头两年花费约一千三百两白银,家中带来的银钱花光,道光二十一年,他借钱过年,至道光二十二年的春夏之交,他借银达200两,到这年年底,累计更高达400两,此后每年都需大笔借贷,以至于直到同治三年(1864年),当了两江总督5年的曾国藩告诉他的朋友,他还有钱没还清。
咸丰二年(1852年),曾国藩奔母丧,终于能够回家,京官生涯宣告结束。这一趟回来并不容易,因为回湘路费不是个小数目。
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曾国藩很想回家探亲,他告诉亲人,在京城欠了一屁股债,“京账将近一千”,而回家路费又需要数百两,难办啊。(参考文献:《给曾国藩算算账——一个清代高官的收与支》,张宏杰著。《曾国藩全集》,岳麓书社版)(记者 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