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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200元获刑3年 面对妻儿流下眼泪
2015-03-14 18:57:11
  
红网

3月13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戴着手铐的黄某看着手机上儿子的照片,流下眼泪。图/记者辜鹏博

红网长沙3月14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杨孟庭)出门找工作四处碰壁,想回家却连车费都没有,岳阳男子黄某铤而走险,持刀抢劫了一家化妆品店。虽然金额只有200多元,黄某仍因犯抢劫罪获刑三年。

庭审现场,见到出生一个月的儿子和四岁的女儿,黄某表示非常后悔。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黄某逃不过法律的惩罚。只希望他的一双儿女,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3月13日上午,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抢劫案,黄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万元。

黄某老家在汨罗农村。父亲早逝,他和弟弟因为家庭贫困,初中未毕业便外出打工。去年12月6日,他揣着160元钱独自来到长沙找工作,住在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小旅馆里。由于住宿吃饭等开销,一天后身上只剩下一块五毛钱。因为语言残疾(发音不清),他找工作四处碰壁,没有人愿意接受他。

第二天下午,黄某在街头漫无目的地徘徊,心里很是沮丧,“想回家,可是连车费都没有。”走着走着,他看见附近有一家化妆品店,店主是个比较瘦小的年轻女子,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想弄点钱买票回家”。

此前从未有过犯罪前科的黄某,在化妆品店旁站了足足两个小时,既犹豫又担心。“那两个小时里,几乎没看到有顾客进店,于是我决定抢劫。”黄某随后将衣服的连衣帽戴上,拿出随身携带的口罩戴上,拿起一把削甘蔗的刀就冲进店里。

黄某抢到两百多元后立即逃跑,可能是过于紧张,黄某在逃跑过程中,抢来的130元钱掉在地上都没发现。最终,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赃款96.5元。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法庭上,黄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当时太冲动,法律意识也很淡薄,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法庭上,他还递交了一份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向被害人表示道歉。黄某还称,现在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女儿四岁半,儿子才一个多月”,恳求法院从轻处罚,让他承担照顾家庭的重任。

经合议庭合议,综合考虑黄某的认罪态度和家庭情况,法庭宣判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万元。

[庭审现场]

给儿子取名“磊”希望他“光明磊落”

法庭上,黄某的母亲、妻子和四岁的女儿及一个月大的儿子,都在现场参与旁听。

庭审过程中,黄某低着头,他个子不高,说话发音不清晰。据其母亲介绍,黄某有语言残疾,“生下来就这样”。对于抢劫的原因,黄某解释说,“我来长沙找工作,但是没有人要,身上也没钱了,所以去抢劫……”

旁听席上,妻子杨晴(化名)的视线一直停留在丈夫身上。她听得很认真,还不停用纸巾擦拭眼泪。

法庭宣判后,杨晴抱着儿子、牵着女儿走到黄某跟前。第一次见到儿子,黄某紧紧抱着舍不得放,眼泪不住地往下流。“如果儿子还没取名,那就叫黄磊吧。光明磊落之意,希望儿子将来不要像我一样误入歧途”。

女儿琪琪(化名)扎着两个小辫子,红扑扑的脸蛋,一脸天真的笑容。看到很久没见的爸爸,琪琪非常开心,以为爸爸在这里工作。看到女儿天真可爱的模样,黄某放下儿子,紧紧将琪琪抱住。站在一旁的杨晴,已经哭得成了泪人。

见此情景,人民陪审员告诉黄某,杨晴非常不错,叮嘱他要好好珍惜。他还安慰杨晴,“你刚坐完月子,要注意身体。他不在的这段时间会很难熬,你要坚强点。他本性不坏,你要多去看望他、关心他,不要放弃他。”

法庭匆匆相聚后,黄某便被法警押回看守所。看着老公被法警押回看守所,杨晴抱着儿子在后面追,“你在里面注意身体,天塌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