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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龚曙光:以制度保障文化企业的例外性
2015-03-10 08:53:21
  
红网

龚曙光代表。图/记者殷建军

潇湘晨报3月10日报道 国企改革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领域之一,一直被各界关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国企改革明确表态,即“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

如何分类更为科学?对于“既要养眼,更要养心的文化产品”,对于“既要赚钱,更要积德的文化企业”,传统的竞争型、公益型、资源型国企“三分法”能装得下吗?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南传媒董事长龚曙光认为,有必要强化文化企业追求社会效益的特点,以制度保障国有文化企业的例外性,使得文化产品“不仅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更要提升国家的文明水平”;文化企业“不仅可以贡献经济增长量,更可以输出社会正能量”。

国企分类引入“文化例外”原则

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和激励。龚曙光说,按照现在国企改革中的“四分法”也好、“三分法”也好,都难以把国有文化企业装进去。

装不进去是因为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和企业像国家对文化企业这样有双重职能的要求。“一方面文化产业是高竞争性产业。”龚曙光说,作为一个人才依赖型企业,文化企业所涉及的人才、资源、资本,都是高度市场化的,很难设想一个国有文化企业按照事业单位来进行付酬、激励,最后还能做出一流的成绩。但同时,社会对文化企业,又从来是按照是不是有利于社会、是不是有利于受众、是不是能够温暖人心、是不是能够输出正能量来要求的,“这方面来讲,它又是公益型的,而且始终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龚曙光认为,文化产品既要养眼,更要养心,不仅要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更要提升国家的文明水平;文化企业既要赚钱,更要积德,不仅要贡献经济增长量,更要输出社会正能量。这二位一体的功能特性,决定了国有文化企业区别于其他国企的特殊性。

龚曙光认为,可以引入“文化例外”原则。他说,在国际文化贸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叫做文化例外,也就是将文化产业作为一个特殊产业。龚曙光认为,基于国情以及国家对文化产品提出的功能要求,将这一概念引入国内经济体系,是恰当的,也是必要的。

建议国企分类新增“文化型”

龚曙光呼吁,管理部门在对国有企业划分类别时,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型、公益型、资源型以及文化型。文化型企业的考评体系,应该要与其他类别的国企不一样。

“考量一部话剧产品是否成功,既要考量这部话剧能演多少场,每场有多少收益,一年能赚多少钱,亏本不亏本。”龚曙光说,更重要的是,还要考量这部话剧上演后是不是让观众产生了长期的健康情绪,是不是对观众进行了美好情操的引导。“因此,把文化企业归入资源型、竞争型,甚至归入公益型,都不合适。”

还有网络游戏,龚曙光举例说,一家游戏企业如果按照竞争型的方式去操作,它是不会考虑游戏是不是过分暴力、情色太重的。“如果是竞争型企业,当然游戏的成瘾性越高越好,越痴迷,玩家的黏性越高,企业就越赚钱。”

但是,如果有了单独的“文化型”,那么我们考察的时候就既要看这款游戏的投入产出比,还要看这款游戏暴力不暴力,情色不情色,是不是有太高黏度、诱导成瘾性。

“如果说十八大之前的改革划分了文化事业与企业的社会功能,确定了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那么,我建议十八大之后的深化改革,应该区分文化产业和其他产业的社会功能,强化文化企业追求社会效益的特点,以制度保障文化企业的例外性。”龚曙光呼吁。

龚曙光介绍,中南传媒制定了内容企业利润零增长和重大题材经济补贴制度,确保企业不会因经济压力牺牲社会效益。比如,对有重大集成意义的《历代辞赋总汇》和《大师说戏》的编辑出版,都给予了大量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