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大湖股份董事局主席罗祖亮建议,建立大水面生态补偿机制,对大水面生态治理给予合理补偿。摄影章尧)
红网北京3月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章尧)“推进农业生态治理,实施大水面生态保护与修复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一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借此损害了养殖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大湖股份董事局主席罗祖亮建议,建立大水面生态补偿机制,对大水面生态治理给予合理补偿。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大水面,特别是一些内陆湖泊与水库有着养殖富民的功能,并且这些水面被许多养殖权人依法依规取得了养殖使用权证,有着合法的经营权属。”罗祖亮介绍。
经过走访调查,罗祖亮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以生态环保之概念,将一些养殖湖泊、水库等大水面,不切实际地定位为饮用水源保护地或湿地保护公园,向国家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擅自改变水域功能,禁止投入养殖,又不给予效益补偿,损害了养殖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凡确因需要而改变水域功能,使其养殖权人不能正常进行养殖时,国家应建立大水面生态维护补偿机制。根据水域历年养殖效益情况及企业人员负担程度,拿出切实可行的补偿办法、补偿标准,使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标准对养殖权人及企业进行水域生态维护补偿,同时,对在大水面里,由政府过去鼓励发展起来的围网养鱼、网箱养鱼等设施,现在要拆除时,也要合理的进行设施补偿,以确保养殖权人的合法权益。”罗祖亮介绍。
此外,他建议国家应组建较多的专家论证小组对全国内陆湖泊、水库等大水面进行系统的调查,认真规划、合理定位水域功能,对饮用水源资源要坚决保护,决不允许投入任何肥料、饲料养鱼,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对起生态调蓄功能的水域资源,切实保护好生态平衡,不得乱筑堤坝,影响调蓄。
“对养殖功能的大水面,在确保水质控制在国家确定的三类水质标准下,也要合理支持当地百姓或企业进行适当的投入养殖,不能以偏概全,禁止投入养鱼,搞一刀切而顾此失彼,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罗祖亮说。
而对于如何真正将补偿制度落到实处,罗祖亮认为,国家对大水面生态湿地保护、饮用水建设项目资金半年一督查,一年一审计,组建专业的资金使用审计小组。
“对以生态保护为名,向国家申报项目后又不实际进行建设,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查,予以惩戒。”罗祖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