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3月9日讯(通讯员 罗倩妮 谭湘军) 李某多次入室盗窃,某次盗窃时误偷了37颗军用子弹。2015年3月5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批准逮捕,考虑到李某主观上无非法持有弹药的故意,暂不认定非法持有弹药罪。
2015年1月12日,李某采取爬床方式进入梁某家二楼,在衣柜里找到了六、七十元零钱和一盒酒,在衣柜上面的木箱子里又发现了一个塑料袋,李某一提,发现东西很沉,他误以为是硬币,就带着一起离开。李某回到宾馆打开塑料袋,才发现里面是37颗军用子弹,李某马上就用卫生纸包好子弹,再用塑料袋一层层包好,将子弹埋在附近的菜园里。
李某从2014年12月到2015年1月间,共偷盗7次,偷得现在3万2千余元,黄金耳环一对、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个,古币100多枚。
2015年1月18日,李某和同伙盗窃时被恰巧回家的屋主发现,逃跑时被群众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虽然盗窃了37发军用子弹,但系盗窃财物时的牵连行为,主观上无非法持有弹药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因害怕丢弃子弹后被别人捡去而将子弹掩埋,故暂不能认定非法持有弹药罪。
据查,被盗的37发子弹系梁某丈夫退伍时从部队带回,梁某丈夫已去世。梁某在丈夫去世后将子弹用塑料袋包好并放入箱子内。现该子弹已由公安机关追回,没有流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