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2月14日讯(通讯员 陈文雅)一男子因刑满释放后没有收入来源,竟重操旧业破窗入室盗窃多家机关、事业单位财物。2015年2月13日,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对男子刘某以涉嫌盗窃罪予以批准逮捕。
据悉,犯罪嫌疑人刘某曾因盗窃分别于2004年、2009年被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七年,2014年2月刑满释放。
2014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多次窜至茶陵县教育局、民政局、云阳中学、财政局、茶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茶陵县一中、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档案史志局、县公安局等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通过攀爬外墙上的空调外机上到二楼,从二楼窗口进入办公室盗窃财物,或是撬坏防盗窗进入办公室盗窃财物,作案16起,盗得现金3万多元,香烟、台式电脑、茶叶、饮料、液晶电视机等价值1万多元财物,共计5万余元财物。
检察官提醒:迷途知返,善莫大焉。犯罪嫌疑人刘某曾有两次作案前科,不吸取前车之鉴反而变本加厉“三进宫”,竟然张狂盗窃多个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财物,其终将为其目无法纪、好逸恶劳付出代价。同时,本案中,有的机关、事业单位被盗也与自身放松警惕有关,有的单位连续出现被盗事件,就是不注重安全防范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