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院长姚媛贞建议,政府推行强制医疗风险险,以缓解医患矛盾。)
红网北京3月6日讯 (时刻新闻记者 刘容 肖懿)医患矛盾,近年来频现。然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医患之间的问题,通过一项保险制度就能解决。
“许多国家都已把医责险作为法定保险,强制执业医师购买,为何我们不用好这个办法呢?”谈到医疗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院长姚媛贞建议,建立强制性的医疗风险保险制度,设立医疗风险赔偿金,全面推行多元化保险,以缓解医患矛盾。
在姚媛贞看来,医疗活动存在固有的高风险性,为避免医患矛盾出现和激化,就迫切需要一种转嫁机制来分摊医疗职业风险产生的损失。
“医疗风险保险具有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特点,正好与医疗活动的这种需求相适应。”姚媛贞说,设立“医疗风险保险”后,当被保险人(医方)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患者)负损害赔偿风险时,医院无权私自作出赔偿或补偿,必须由保险人依法(保险公司)代其履行赔偿风险。通过这样一种制度,能够转嫁和分摊医疗执业风险,从而减轻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以维护医疗活动的正常运行。
姚媛贞介绍,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医疗责任保险在国外发展十分成熟,在美国,执业医生必须事先购买责任保险,否则无法执业。与之对比,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并没有受到医院和医生的热捧,它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在医院和医生对医疗风险认识不足、投保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市场自发力量还不足以推动医疗风险保险的快速发展。”姚媛贞建议,政府部门要制定推动医疗风险保险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为医疗风险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建立强制医疗风险保险制度,设立医疗风险赔偿基金。二是设立医疗过失保险,增加医疗风险保险险种的选择,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共同参保,风险共担。三是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为补充,设立医疗意外和无过失风险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和非医务人员过错引起的后果,可得到保险公司的约定补偿,这不仅可使医患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同时也能减少医患各方的权益减损。”姚媛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