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兴2月14日讯(通讯员 雷勇)在餐厅打工的五旬老妇李某谎称自己有关系,可帮忙“保释”,先后诈骗被害人钱财29万元。2015年2月13日,永兴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李某,女,今年50岁,在餐厅做事。被害人李甲某因儿子犯强奸罪被抓而四处找人,2011年农历12月的一天,李甲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自称可以找人帮李甲某的儿子撤案,要求李甲某送50斤红薯酒找关系,李甲某按其要求买酒连夜赶到郴州市送到李某处。过了几天,李某又叫李甲某带10万元到郴州市来用于协调关系,在李某做事的餐馆见面后,李某收下其中5万元现金。又过了一段时间李某说要请人喝茶,叫李甲某汇了2万元到李某老公的银行卡上。约一个月后,李某又让李甲某送8万元现金给她用于协调关系,李甲某赶到李某做事的餐馆,交给李某8万元现金。2012年3月,李某称找到了李甲某儿子案件的被害人亲戚,对方要求赔偿7.8万元就可以了解此案,李甲某将7.8万元汇至李某老公的银行卡上。2012年5月,李甲某的儿子因强奸罪被永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李某说可以帮助李甲某保外就医,需要李甲某给6.2万元,李甲某将6.2万元汇到李某提供的三个账户上。自此,李某骗取李甲某共计29万元。
后李甲某见自己儿子迟迟未保释出来,多次找李某,因李某采取换手机、转店子等方法逃避,退钱未果。李甲某只得报案,李某于2014年8月30日在郴州市被抓获。案发后,李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4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办案人员提醒:当自己的亲戚朋友被执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之后,应当依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切勿因救人心切,陷入犯罪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