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政部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真的不办“单身证”了吗?记者走访广州市各区婚姻登记处,均被告知,在市民政局未有下发正式通知以前,照旧办理。闻风而来抢办“单身证”的市民也多了不少,人们主要担心正在办理的购房、贷款等手续卡在半路办不下去。
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共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91083件,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办理量约占全部婚姻登记工作的四成。
40%办理购房
20%配合计生调查
30%办理贷款
10%新入职等
新规:
废止单身证仅可作公证
8月底,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此外,民政部门对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现象:
要买一间屋三证“我单身”
9月16日,记者走访广州市各区婚姻登记处,均被告知,在市民政局未有下发正式通知以前,照旧办理未婚证明。而近日闻风而来抢办“单身证”的市民却多了不少,理由是担心正在办理的购房、贷款等手续卡在半路办不下去。
“这就是‘限购’催生的奇葩证明吧!”市民陈先生语带抱怨,为了购置一套婚房,他已经跑了3趟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了,“房管部门设定的有效期太短,购房手续办理的环节又多,一眨眼,过期了,又要来补办。”
事实上,和陈先生遭遇相似的市民不在少数。婚登处的等候大厅里,常常坐着银发老人,他们多数是帮子女来办单身证明的。
吐槽“单身证”的除了市民大众,还有婚登员。据了解,“单身证”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办理量是全部婚姻登记工作的四成。以广州市越秀区婚姻登记处为例,每日开放6个窗口,有3个窗口专门负责办理“单身证”,单日最大办理量达到300多件,日常办理量约为200件/天。
截至今年8月底,该区已办理3万多份“单身证”。而日常办理的结婚、离婚登记数量,合计约为50~60对/天。
数据:
千件单身证四成为买房
随着房产“限购”政策的实施,“单身证”办理量逐日攀升。一名广州市老城区的婚登员对1000件“单身证”进行的分析显示,超四成为办理购房,约三成为办理贷款,还有两成用于配合计生调查,而新入职开具“单身证”等情况,数量并不多。
而就在今年4月,开具“单身证”忽然出现了高峰期,但并不是因为限购新政策,而是房产交易部门发现了假“单身证”,增加了复核“单身证”的环节。婚登员指出,民政部门规定婚姻登记证明的有效期为3个月,但具体的使用部门,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公证处等有不同的期限。如用于房产交易的无婚姻登记证明30天内有效,如在此期间未办好交易,须重开证明。
9月16日,婚登处工作人员预期,近期将出现一股办“单身证”热潮。
律师:
有权申请公开本人婚姻信息
“不出具证明,别人就不要求这类证明了吗?”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认为,从公安部公布不再出具18项证明,到民政部不再出具(无)婚姻证明,表明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一些证明给市民带来困扰,但改革应该更加便民。
吴杰臻认为,民政局不再出具(无)婚姻证明后,最受影响的就是尚未结婚的人群,因为他们既没有结婚证,也没有离婚证。很多房管部门为了保护配偶的财产权,在房屋过户时,都要求配偶前来签字或要求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这可能导致单身人士无法办理房屋过户。对于持有离婚证的人群,有关部门也会要求出具婚姻登记状态证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该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吴杰臻认为,民政部门作为婚姻登记机关,依职责收集辖区内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当事人有权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公开其本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出具相关证明,是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申请人有权起诉被申请机关书面回复或公开相关资料。”但吴杰臻指出,“无论是起诉办证机关,还是起诉婚姻登记机关,对市民来讲,都是巨大的诉讼成本。”
吴杰臻建议,相关部门对于该出的证明,还是要从便民的角度予以办理。政府部门也应该取消开具各种“奇葩”证明的要求,并实现全国政府部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