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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称长沙滨江壹号证件不齐 收房时间一再拖
2015-03-19 11:13:13
  
红网

滨江壹号营销中心外景。

目前,岳麓区滨江壹号(丰泰花园)楼盘的业主们颇为苦恼,按业主们的说法:先是开发商延迟交房,随后在说好的交房期,却遭遇“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收房时间一拖再拖。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就此陷入了一场纠葛之中。

近日,潇湘晨报接到多个购房者对岳麓区滨江壹号(丰泰花园)楼盘的投诉爆料。滨江壹号业主在投诉信上表示,“按照购房合同,小区应于2014年12月30日交房,但我们收到开发商延迟交房的通知,其理由是小区南侧市政道路修路影响小区建设,不予赔偿,但开发商无法出示有力的相关证据,理由牵强,且态度蛮横。”还有业主投诉称:“准备验房时开发商的证件依然没有,找物业和售楼人员统统一问三不知,完全无视业主权益。”

事件

相关证件不齐全,业主拒绝收房

据记者了解:2014年11月15日,业主曾把“业主催促交房通知书”送达开发商。2014年12月25日,开发商召开了业主协调会,协调无果。开发商在一份答复函中称,“我公司之所以没能如期交房,是由于市政道路支路四的修建,导致与道路接壤的门楼、出入道路无法修建,部分建筑材料无法如期进入施工现场等”。开发商承诺2015年1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业主。

可是,到了约定的交房期,业主们又遭遇开发商“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的问题。“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2013年4月5日,业主邓先生以5604.98元/平米的价格在滨江壹号(丰泰花园)买了一套113.13平米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4年12月30日前。“直到2015年1月31日业主过去验房时才发现,开发商的交房证件三书一证一表依然不齐全。”邓先生说。购房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月12日,记者来到滨江壹号营销中心,记者以购房者名义问询房子什么时候能办好相关证件顺利交房时,销售人员表示“本月底可办好”。但许多已购买滨江壹号的业主对此说法纷纷表示质疑,一位文姓业主称,“《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这3个文件开发商拿不出来,我们拒绝收房。”

追踪

曾多次被投诉,未查到工程竣工备案表

记者调查后发现:在长沙房产政务信息网上,关于该楼盘的被投诉记录从去年8月延续到今年3月,累计被投诉达5次。在各大网站,该楼盘近期更是被多位业主投诉。有业主向记者提供了滨江壹号负责人的电话,记者致电但未拨通。记者在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查询,也并未查到滨江壹号(丰泰花园)已经办理工程竣工备案。

一位资深地产人士表示,商品房只有通过五方验收与联合验收后,开发商才能去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多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房屋是否合法的标志,如果房屋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那么房产证也无法办理。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维权]

主管部门:可通过多种途径依法理性维权

湖南省住建厅房产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维权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相互协商;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三是向政府监管部门投诉,要求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服务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纠正或予以处罚;四是按照约定进行仲裁;五是通过司法维权,购房者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向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通过书面形式,最好是通过邮件或政府监管部门官方网站的投诉信箱;二是投诉内容事实要清晰,被投诉的对象名称要准确完整;三是尽量向当地监管部门直接投诉,以便问题得到快捷解决。

(原标题:业主称长沙滨江壹号证件不齐全 收房时间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