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启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红网湘潭站
 
05-12 10:10

红网湘潭站5月12日讯  (湘潭日报记者 翁灵娜 通讯员 彭竞成) 5月11日,湘潭召开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改革后市政府工作部门将为32个。湘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三新在大会上指出,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精神,分解铺排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既着力调整机构结构,实现“瘦身减肥”;更明晰职能重点,实现“强筋健体”,扎实、细致地抓好工作推进落实。

湘潭市委副书记、市长胡伟林就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严华宣读了《湘潭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谈文胜主持会议。市领导周放良、李江南、张建平、陈忠红出席会议。

会前,印发了湘潭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改革后市政府设置32个工作部门。与前6次政府机构改革相比,“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是此次改革的鲜明特点。改革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陈三新指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必须认识到位、行动坚决,突出重点、实转实改。一要突出转变职能,大力简政放权。对于省里下放给湘潭的权力,都下放给县市,市里决不能截留。市本级的权力,能下放的也都要坚决放下去;不能下放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要全面推行“3+1”清单管理,深入实施并联审批。二要突出规范管理,优化市场环境。切实抓好审批后续监管和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管,加快行政执法权与监管权下放乡镇进度。三要突出履职尽责,提升行政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各司其职、运转有序的政府职责体系和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四要突出坚守底线,严格编制管理。对政府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行政编制不突破核定总额,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底总量。

陈三新强调,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牵涉面广,必须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推进改革。要狠抓责任落实,将改革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结合即将开展的“三严三实”活动,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向前推进。要严明纪律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统筹各项工作,做到机构改革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胡伟林指出,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把握改革要义,将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通过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和对接,强化市场监督和基本公共服务,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等手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把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政府改革的核心抓紧、抓好。

胡伟林强调,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操作,抓好部门组建,理顺职责关系,严格规范机构设置,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凡明确职能调整的,必须不折不扣调整理顺;凡明确人员编制调整的,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及时划转;凡“三定”工作涉及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职务名称和人员编制核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落实,确保“三定”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不走样、不变形。同时,要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严控编制总量,创新管理思路。要落实工作责任,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湘潭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解读:既要“瘦身减肥” 更要“强筋健体”

5月11日,湘潭召开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会前印发了《湘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湘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三新在大会上指出,既要着力调整机构结构,实现“瘦身减肥”,更要明晰职能重点,实现“强筋健体”。纵观本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有以下三个特点最为突出。

特点一: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意见》提出,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意见》明确,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微观事务管理,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培育社会组织。

要求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规范市场秩序,打造更为综合、更加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市场监管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梳理行政职权,公布市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决策监督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特点二:优化组织结构,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

《意见》明确,市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设置32个组成部门、2个直属机构,本轮改革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含直属特设机构1个),减少了2个直属机构。

此次改革,将部门之间相同或相似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和重新组建政府工作部门5个:将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委员会;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职责、市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的行政机构9个: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物价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湘潭市管理处。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涉及36个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问题,其中25个行政职能回归后不再保留事业单位,9个剥离行政职能后继续保留,2个剥离行政职能后其余职责整合组建1个新的事业单位。其中14个行业管理机构均不再保留。

另外,这次改革还包括深化政务服务体系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内容,如我市将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特点三:严控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意见》明确,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不得超限额自定行政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不得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不得将行政机构改为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一般应低于主管部门的机构规格。

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实行从严从紧设置,业务科室的个数须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0%以上。

行政编制总量不增加。机构变动较大、确需适当增编的,实行总额内微调,做到整体增减大致平衡。职能整合、削弱或审批事项取消的,相应核减编制;所腾出的编制,主要用于新增职责的单位。

《意见》还要求,严格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再实行“低职高配”。

会议和《意见》要求,6月底前基本完成各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审批,7月底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