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湖南省纪委印发了《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这是湖南省探索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新常态的又一重要举措,意在给全省2.6万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再架“高压线”、再筑“防火墙”。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2014年以来,省纪委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着眼抓早抓小,加大教育提醒,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树“航标”:新年赠“字”提醒告诫
“党中央对纪检工作越重视,人民群众对纪检工作越关注,反腐败正党风越深入,越要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队伍,绝不含糊。”2015年初,湖南省纪委常委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会上,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给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赠送了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上”、“止”、“正”三个字。
黄建国引经据典,阐述了这三个字的深刻内涵,他说,“上”,即坚守底线、力争上游、不断逼近上线;“止”,就是适可而止、有所敬畏,做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只有刹得住,才能开得快,要懂得止言、止行;正,就是正派、正直,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这简单的三个字,点醒了我们。”参与学习讨论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这对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我监督的意识,加强自我教育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面对“围猎”的危险,湖南省纪委一方面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一方面着力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成效初显。
“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和教育,将以此为鉴,加强对亲属的管理,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善始善终,无愧于组织多年的培养。”2015年初,省纪委副书记李宗文在与一巡视机构厅级领导干部提醒谈话时,该干部从心底发出的一番感悟。
抓早抓小是一剂良药。针对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勤政廉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出现的苗头,省纪委坚持“零瑕疵”的标准不动摇、“零容忍”的态度不放松,采取提醒、谈话函询、诫勉、问责、参加下一级纪委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着力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2014年9月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共提醒谈话12人,函询17人,诫勉1人,问责1人,参加民主生活会7次,开展专项检查2次,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30余个。
各市州纪委以深化“三转”为契机,设立专司内部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盯紧看牢“自己人”,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怀化市纪委以问题为导向,推行年度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述职评议,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辣味和压力传导给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长沙市纪委、益阳市纪委启动了纪检监察干部电子政务综合办公平台,推进阳光纪检、数字纪检,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常态化监督。
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大对监督工作指导力度,对反映县市区纪委书记的信访举报,一律采取督办方式加强监督,面对面地传导了压力。“严管也是一种爱护。作为县级纪委书记,只有经常警醒自己,强化底线思维,坚守责任担当,才能更好地成为一名合格的党的忠诚卫士。”湖南省耒阳市纪委书记管林立说。
重“治本”:创新机制念好“紧箍咒”
“要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组织专题培训,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制度机制落地生根。”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长周农在省纪委常委会上如是说。
对纪检监察干部,湖南省纪委坚持一手抓宣传教育与谈话提醒,一手抓制度约束,强化制度的治本功能。
2014年以来,湖南省纪委从完善和创新组织领导、监督机制入手,先后出台了《关于对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办理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和廉洁自律方面意见回复工作流程》《办案工作制度》《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等10余项制度,在信访办理、线索管理、查办案件、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筑实了“防火墙”,有效推动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规范开展。2014年7月,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中,对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员、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的职责重新进行明确,均把各内设机构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纳入职责范围,把从严管理工作人员的要求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此基础上,在2015年工作要点,各厅部室都就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措施办法。
2015年,新出台了《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作为该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总纲领”,从干部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组织领导、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制度等方面予以明确。
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在监督方式上,按照务实管用、聚集主业的要求,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可以采取办理信访举报、提醒、诫勉、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着力解决“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
为确保制度落地生根,该省纪委还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信访举报分析、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报告、违纪违法问题和突发舆情(事件)报告、选拔任用监督等5项配套工作制度,树牢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防火墙”。
在狠纠“乱作为”的同时,省纪委还将管理触角延伸到“不作为”上。湖南省纪委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以案谋私,致使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将追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市州纪委积极总结,从各方面拓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新途径。郴州市纪委着眼于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运行,先后印发了《办案人员轮岗换防制度》、《查办案件回访制度》等5项制度;邵阳市纪委、株洲市纪委、湘潭市纪委、娄底市纪委建立了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等四项工作由不同常委负责的分权制衡机制……这些特色鲜明的工作,拓展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工作内容,增添了工作活力。
敢“亮剑”:坚决查处案件严防“灯下黑”
湖南省纪委派驻湖南省商务厅原正处员纪检员、省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原副主任杨文林酒后驾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撤销职务;武陵源区纪委原常委覃玮违反办案纪律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并调离区纪委;道县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林立贪污受贿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安乡县教育局原副局长、纪委书记万超华超标准为其儿举办婚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临湘市桃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仕军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3月,湖南省纪委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8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一个个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凸显了湖南省纪委敢揭短、不遮掩的信心、决心,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凡是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举报,力求件件有着落,有则认真查处,无则予以澄清,切实做到‘零容忍’,着力防止‘灯下黑’。似而似非的问题,要认真甄别,无中生有的要辟谣,保护干部的积极性。”黄建国强调。
2014年,湖南省纪委按照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坚持以办理信访举报为切入点,坚持有腐必反、有错必纠,敢于向“自家人”亮剑,共受理问题线索233件,立案查处2人,其中厅级1人,处级1人,为15名纪检监察干部澄清了是非。各市州纪委强化执纪问责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毫不留情,保持了惩治的高压态势。衡阳市纪委立案查处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常德市纪委、岳阳市纪委、永州市纪委、张家界市纪委、湘西自治州纪委立案查处均在7人以上。
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年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4件,给予党纪处分73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同2013年相比,立案人数、处分人数分别增长了90.9%、65.9%,在纪检监察系统内形成强大震慑。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是打造反腐铁军的必由之路。湖南,正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纪检监察队伍,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