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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2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渎职被追究刑责
2015-03-18 09:26:39
  
闵美颖

湖南日报3月17日讯 记者今天(17日)从湖南省郴州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会议上获悉:2014年,该市有2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不作为、乱作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向记者通报了几起典型个案:桂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副局长欧阳某等3人玩忽职守致“5·1”食品中毒事故发生,85人被确诊为食物中毒;永兴县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站原站长阳某等2人因监管不力致使390吨金属铟回收烟尘灰卖到广西贺州市,引发贺江重大水污染事件,造成经济损失1560万元;汝城县土桥镇水管员邓某因玩忽职守,没有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拆除或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致使年久失修的文革渡槽断裂砸死1名学生;临武县金江镇原党委副书记陈某等2人发现田里煤矿存在非法开采行为后,既不按规定整治,也不按规定上报,而是罚款2000元了事,致使该矿发生1名矿工坠井死亡事故。

“这些渎职犯罪个案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通俗地说就是‘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给公民、集体、国家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该市检察院分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负责人说:“官小责任大。这些个案值得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反思。”

据了解,去年,该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查办本地案件26件38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6人中有22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中还有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主要涉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危害民生领域。(记者 李勇 通讯员 许志华 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