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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卿:电子商务法立法大纲已经起草完成
2015-03-10 15:31:47
  
红网

新华网3月10日报道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星期二)14时30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柳斌杰等5名全国人大专委会负责人对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工作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国商报记者]:

我是中国商报的记者。我的问题提给尹中卿副主任委员。近年来,电子商务已成为社会生活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相关立法的滞后,电子商务中许多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我想问一下,当前财经委正在着手起草的电子商务法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对网络售假、网络推广和网络市场监管方面有什么样的制度设计?

[尹中卿]:

来之前,李盛霖主任委员特别委托我,感谢各家媒体和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工作的支持。

刚才你问到的电子商务法,是本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承担的一项立法任务。正如刚才你所提到的,十几年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突飞猛进,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2003年12月,财经委成立了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一年多来,我们已经做了一些调研,主要是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专家学者组成了14个专题调研组,对电子商务立法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系统调研。

目前我们已经起草完成了电子商务法立法大纲。由于这项工作刚刚开始,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论证,所以我只能谈一谈我们的一些初步想法。

关于立法宗旨,因为电子商务目前正处在蓬勃发展的初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在立法中主要考虑是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

关于立法原则,目前初步确定了五项原则:一是保障各方权益;二是规范市场秩序;三是电商企业行业自律;四是线上线下协同监管;五是鼓励创新发展。

关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目前我们想到的是,因为电子商务具有跨时空、跨区域的特点,它是一种新的业态和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所以在立法中,我们准备定位为综观的角度,既不能规定在宏观,也不能规定电商企业本身的一些流程,所以主要是规范电子交易的主体和交易过程。

关于法律框架,目前初步考虑在交易主体方面,需要对网络人群进行分类,包括消费者、电商企业、交易平台、搜索引擎、物流快递、第三方结算等。在交易行为方面,需要对交易流程、交易规则和交易标准做出规定。比如电子合同、商品交易、服务提供、资金支付、安全保障。

在纠纷解决机制方面,需要对诚信环境、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做出规定。同时,在电子商务法中,我们还准备对电商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监管、跨境电子商务等问题做出规定。

因为电子商务法是后启的立法,所以我们在立法中要处理好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比如在市场准入方面,要与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相衔接;在数据电文上要与现行的电子签名法相衔接;在纠纷解决机制上要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相衔接;在电商税收上要与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相衔接。按照立法计划,我们打算今年底完成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力争明年能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