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人大代表屈胜:公民应承担垃圾处理回收等责任
2015-03-10 14:32:01
  
王娉娉

全国人大代表屈胜建议,公民应当承担垃圾处理的责任,同时并建立促进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配套的法律制度。

红网北京3月1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肖懿)“垃圾的收集比过去做得好了,但垃圾的处置更难了。”全国人大代表屈胜建议,公民应当承担垃圾处理的责任,同时并建立促进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配套的法律制度。

近十年来,我国很多地方推行过垃圾分类,至今还没听说有很成功的案例。“究其原因,是我国还没有一套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回收利用完整的法律制度。”

屈胜指出,我国新修订的《环保法》只规定了公民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不分类处置追究什么责任,没有明确。她觉得应当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规定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回收利用是公民的责任,生产者的责任、各级政府的责任,以及不履行责任的追究办法。

屈胜认为,首先公民应当承担分类放置及普通生活垃圾运输处置费的责任;产品生产者应当承担在产品上或产品说明书上详细标明产品材料成份及含量的责任,以便于分类处置、回收利用,对于一些含有严重污染物材料的产品,生产者要承担回收处置的责任,如含汞的灯管、含多种重金属的电子产品、含放射物质的产品等等。

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原则,鼓励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回收利用进行科学研究的方针。“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如何把垃圾这资源放对地方,必须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回收利用配套的法律制度,要能够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单位进入到这个领域的科学研究中来,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屈胜举例说,近期一位专家在清华大学环保学院2014农村、小城镇环境治理论坛上说,餐厨垃圾产气项目,成本每立方1元多,提质净化成汽车用气每立方成本1元多。市场的汽车用气是4元多一立方。餐厨垃圾这资源放到这个项目上就放对了地方。

屈胜建议对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回收利用中一些不确定的问题予以明确,例如处置方式上的焚烧与填埋,哪些情况适合焚烧,哪些情况适合填埋;焚烧产生的二恶英的排放,空气二恶英含量在什么水平以下对人们是安全的,由谁进行监测,如何建立监测系统,如何实现信息公开,这都是国家层面要明确的问题,不明确就给各地建设垃圾处理场带来极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