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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党政机关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2015-02-27 09:54:12
  
闵美颖

三湘都市报2月26日讯 《株洲市“三公”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近日出台,今后株洲市将重点审计监督“三公”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审计内容包括“三公”经费的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使用情况。其中管理使用情况将重点关注4类行为:“三公”经费列入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或支出转移到下属单位、有关企业或服务对象等问题。

出行的人员名单、人次、天数、经费、出访路线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资助和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摊派、转嫁费用;巧立名目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接受捐赠车辆或配备越野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未执行定额标准、定点管理和单车核算,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借单位接待之名为个人请客送礼、利用接待费套取现金;将接待费在其他项目中列支,或转移到所属二级单位、其他单位列支。■记者 李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