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投资方案上报国务院 核心内容未修改
财新网
 
08-16 16:14

近日,备受关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上报国务院。据财新记者了解,修订版本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养老金入市上限、投资范围等核心内容并未修改。

养老金投资范围、比例未修改

在7月24日的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结束后,人社部、财政部共收到反馈意见1000余条,热点集中在养老金投资股市的问题。李忠表示,反馈意见中“有的建议投资股票类资产的比例应该适当提高”,也有建议降低相关比例,甚至“不允许投资股市”。

据一位参与《管理办法》修订咨询工作的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管理办法》修订版本中“投资范围、比例等最核心的问题都没有改”。此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养老基金投资股市的上限比例规定为30%,并且仅限于境内投资。

对此,易方达基金首席市场执行官高松凡对财新记者表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范围与比例与企业年金投资的要求“大体是一样的,但是养老金投资对安全性要求更高、风险控制更严格”,而企业年金已经运作十多年,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因此业内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比例“基本认同”。

具体到养老金入市的比例,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向对财新记者分析,养老基金的风险容忍度要低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所管理的战略储备资金,并且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因此不可能高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40%上限。

而养老基金投资的范围相对企业年金而言也更加谨慎。工银瑞信基金(微博)养老金部地方年金负责人吴发兵曾告诉财新记者,企业年金可以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债权投资计划,但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体现这几个投资的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中允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参与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并且可进行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的股权投资,而企业年金投资则未包括上述内容,高松凡认为,上述两类投资产品更为长期,与本来就是长期资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更为匹配。

管理模式争论激烈

此前,对于基本养老金投资的管理模式也引发了一些争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版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虽未标示机构名称,但据财新记者了解,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的可能性极大。

但是,各省分散自行投资、以及新建全国独立投资机构这两种模式也被业内视为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模式的可选方案。郑秉文就提出,新建一个投资机构,实际上是一个内生的制度,“最重要的好处是拉动这个制度去提高统筹层次,促进全国建一个统一、不影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养老金的制度”。但据上述参与《管理办法》修订咨询工作的人士透露,有部门希望单独成立机构进行投资运营,最终未获认可。

而地方则更倾向于各省分散自行投资模式,一位接近山东社保基金理事会的人士则告诉财新记者,作为全国唯一一家省级社保基金理事会,也正在尝试争取投资运营养老金的资质。

对此,高松凡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将越来越高,因此投资运营的趋势也倾向于集中;同时,考虑到专业性、风险控制能力、规模效应等因素,集中运营可能性更大,“将来会不会往回调,现在没法做定论,但是根据现在的趋势来说比较困难”。

上述参与《管理办法》修订咨询工作的人士也表示,目前决策层倾向于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养老金,原因在于目前大部分省份仍未实现省级统筹,只是将省内各市的调节金结余部分委托投资,这样的模式“改革的阻力最小”。

混账投资有风险

此外,《管理办法》修订版中,仍未解决统筹、个人账户混合投资的问题。此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区分统筹、个人账户部分,只是统称为“养老基金结余额”,而不少业内人士对于基本养老金中的统筹部分能否进行投资运营有所疑虑。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曾提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基本养老金的统筹部分,政府财政有兜底责任,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部分混合投资,一旦亏空,“财政是不是要兜底?这样就是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搞乱了。”

对此,上述参与《管理办法》修订咨询工作的人士表示,在《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有业内人士提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部分混合投资的风险问题,但是由于目前各地养老金都是混账管理,“现实中很难分开”。

上述人士还向财新记者强调,虽然《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上报,但是“这一稿也未必是定稿”,因为针对《管理办法》中的部分问题仍有十分激烈的争论。(记者 石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