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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贫困户收费装路灯 宁远一村支书被免
永州日报
 
10-27 15:23

永州日报讯  为了发展所谓的村集体公益事业,宁远县九十四村“两委班子”,以“集体商议”决定的方式,违规向村里扶贫对象收取公益事业款用于村里安装路灯。近日,宁远县纪委通报了这起违规案例,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村支部书记免职处理、给予村主任、村会计、村计生专干等4名村干部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所收取的款项全部退还。

去年7月,该村在进行扶贫开发户对象建档立卡管理期间,村支两委干部想起村里还有一些公益设施还需要完善正愁没钱,村支两委干部就打起了这些扶贫对象的主意,他们集体商议决定向村里的扶贫对象收取每户600元的公益事业款,用于村道路的路灯安装。为了给扶贫对象一个合理的说法,他们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表决通过向扶贫开发对象收取公益事业款用于办理村集体公益事业。有了村民代表的支持,村两委干部“名正言顺”地向全村120名扶贫对象收取每户600元的公益事业款。今年初,该县在开展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年活动中接到村民举报,镇纪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实,村支两委干部违规收取扶贫对象公益事业款属实。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村支部书记免职处理,给予村主任、村会计、村计生专干等4名村干部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所收取的公益事业款72000元全部予以退还。(通讯员 单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