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说涨就涨?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共用部位经营收益下落不明?
明年1月1日起,《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些小区乱象都将有规可依。
《条例》施行之后,物业公司在服务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需提高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由业主大会同意。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时,物业公司可以依法催缴,但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业主缴费。
今后,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霸王条款也将依规废除。《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不得将小区内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并且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不少居民疑惑:在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的广告,这些收益是否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条例》也作了规定,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此外,《条例》还对物业合同的终止作了规范,物业公司应当在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项目,拒不退出者,最高可罚十万元。
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业主们就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物业公司也可以依规提供更贴心的服务,成为我们身边的“好管家”。
出品:红网中央厨房
策划:王宇晨
监制:黎娜
创意/文案:丁晴
制作:王波
手绘:庄程
旁白:陈晓青
来源:红网
作者:丁晴
编辑:丁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