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卡到期余额作废,办理预付卡、会员卡需谨慎。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向婉 长沙报道
“游泳卡过期,且签订了使用期限协定,未使用完的额度该如何处理呢?”近日,长沙网友陈先生发来自己的消费烦恼,认为消费会员卡设使用期限或涉霸王条款,在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不知是否能主张维权。而诸如此类由预付卡、会员卡等引发的消费投诉也较为多见,且争议不少。
据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2017年消费维权蓝皮书》数据显示,2017年受理的消费投诉案件中,服务类数量占总量的45.55%,其中预付卡、会员卡成为首要问题,主要集中在服务质量不满、不按承诺计价、无法退卡、霸王条款等问题,部分因店面歇业、转店、搬迁后没及时告知,消费者找不到商家维权较困难。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偶遇”以上情况,又该如何规避或是维权呢?
案例:游泳卡到期余额作废 商家突然停业会员投诉无门
陈先生介绍,自己去年在位于长沙佳兴世尊酒店七楼的汇美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游泳会员卡,花费488元,因天气原因仅使用了一次,后被告知过了使用期限不能使用,在其签订的会员入会协议中,确有规定游泳卡截至使用日期到2017年9月15日。
陈先生认为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否则有侵占消费者财产之嫌。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汇美健身俱乐部,发现该俱乐部已更名易主。据调查了解,汇美健身俱乐部因欠租关门停业。而位于天心区五凌路8号的汇美健身俱乐部被曝出因同样问题早已停业,千名会员受影响无处退费。
维权:显失公平的合同 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变更
那么,在有白纸黑字约定的情况下,有失公平的合同、协议是否有效?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会员卡的有效期限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经营者应当通过通过各种形式予以提示,否则这种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会员卡使用频率很低,在几乎很少使用的情况下却被告知无法继续使用,这种做法确实有违公平之情理。即使合同有效,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变更。
建议:使用期限属典型格式条款 未明示可主张无效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什么情形下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呢?
李健律师介绍,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若合同条款是一方预先拟好,相对方仅能表示同意与否时,则该条款可认定为格式条款。他认为,使用期限属于典型格式条款,该条款如果未明示,则涉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同时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法律规定了诸多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消费者可选择最有利的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提示:别轻易“预付” 注意查看相关条款
据《2017年消费维权蓝皮书》显示,目前,预付卡投诉主要集中在经营主题不合法、恶意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服务、变相涨价、霸王条款、突然关门消失、单方面终止服务等相关问题。
长沙工商12315提示,办理预付卡时,需注意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违约责任、特别是退款条件等相关条款,对协议内容有异议的应予书面注明,缴费后索要正规发票。若发现商家经营情况异常,无故不提供服务等情况,可向商务、工商等部门进行投诉,如商家突然关门并无法联系,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来源:红网
编辑:cj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