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这些干部侵占截留挪用民生资金被通报
近日,娄星区通报3起农村党员干部侵占截留挪用民生资金的典型案例。
1、水洞底镇原潘塘村秘书李爱雄非法占有低保和农业补贴资金案。
李爱雄担任原潘塘村秘书期间,利用为低保户代办存折的职务便利,于2014年9月10日和2015年1月31日擅自领取低保对象李某英低保款1150元占为己有;2014年11月6日擅自领取村民童某文农业补贴款700元占为己有,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情节较重。2017年11月,李爱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党内无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违纪资金已退还。
2、杉山镇农联村委委员刘国雄截留扶贫资金案。
刘国雄在任杉山镇农联村报账员期间,违反财经纪律,截留2015年困难群众春节慰问金6200元用于村级协调开支,负有直接责任;违反廉洁纪律,侵占集体资金23508.74元,情节较重。2017年11月,刘国雄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额收缴。
3、万宝镇东冲村村务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亚红挪用村民新农合参保资金案。
刘亚红在任万宝镇东冲村村务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期间,挪用东冲村村民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保资金44000元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2017年6月26日因吸食毒品、对抗组织调查,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11月,刘亚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额收缴。(娄星区纪委)
资兴通报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资兴市纪委通报了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州门司镇大有村原党支部书记吴维辉、村委主任李晓山、计生专干欧和兰违规领取虚报的水稻种植受损理赔款以及将村民投保资金据为己有的问题。2014年至2015年,吴维辉、李晓山、欧和兰共同违反廉洁纪律,分两次采用虚报水稻种植受损理赔款的方法,从保险公司领取赔偿款共13460元;共同违反群众纪律,将各自收取的村民投保资金共762.4元据为己有。2017年11月,吴维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晓山、欧和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2、兴宁镇原石盈村党支部书记樊建辉违规拖欠群众补助资金的问题。樊建辉在原石盈村任职期间,违反群众纪律,于2011年4月领取了老屋头组、梨树下组农户的楠竹低改补助资金3.5万元后,长时间拖欠,直至2017年4月才予以结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樊建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资兴市纪委)
资阳区通报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益阳市资阳区纪委通报4起“雁过拔毛” 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茈湖口镇马王山村原村支书谢昂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案。2013年,茈湖口镇城建办下达马王山村危房改造指标5户,资金合计35000元,谢昂作为时任村支书擅自对危改资金进行了调剂,分成了9户,其中谢昂为弟弟谢某调节危改资金3000元;2015年,谢昂在未征求马王山村低保对象李某云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低保资金取出200元挪作他用。2017年 6月19日,谢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春镇和平村党总支书记钟国太违反廉洁纪律案。2015年至2017年,钟国太任和平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以虚报、冒领等手段虚列各种建设项目共套取集体资金185617元,用于村干部违规发放补助;并与村主任徐晓春、报账员邓海超三人以“辛苦费”名义私分集体资金共计51000元,钟国太个人分得17000元。2017年6月21日,钟国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徐晓春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邓海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3、沙头镇金桥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钟友良违反廉洁纪律案。2012年9月,钟友良在不符合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以儿子王某和丈夫王某良的名义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领取了6000元危改资金。2017年10月28日,钟友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桥河镇梅花村村干部鲁龙蛟、崔金吾、袁干初等人套取农业保险理赔金案。2011-2013年,时任村支书袁干初、村主任鲁龙蛟、会计崔金吾、村干部鲁元林、吴红辉、胡运庚虚报套取农业保险理赔金109822.2元,用于发放补助。2017年8月15日,袁干初、崔金吾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鲁龙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鲁元林受到诫勉谈话处分;吴红辉、胡运庚分别给予红脸出汗谈话提醒 。(资阳区纪委)
祁东通报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祁东县纪委通报了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县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局工作人员许论盛挪用合伙建房资金的问题。许论盛利用其担任县卫计局合伙建房小组出纳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其单位合伙建房资金共计4440996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情节严重。2016年11月23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许论盛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7年2月,许论盛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2017年7月,县卫计局给予许论盛开除公职处分。
2.鸟江镇卫生院原出纳刘财国侵占单位集资款的问题。2013年7月9日,鸟江镇卫生院原出纳刘财国取走本单位集资款327000元人民币潜逃。2013年7月16日,祁东县公安局对刘财国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2017年6月14日,刘财国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步云桥镇志冲村原党总支部委员李朝胜、黄龙江村党总支部书记李丁山、圆山村原临时工委书记谭志荣协助县移民局套取资金的问题。2015年5月18日,县移民局以村公路建设、油茶种植等资金名义分别拨付45万元、69万元、81万元到李朝胜、李丁山、谭志荣在信用社的个人账户上,李朝胜、李丁山、谭志荣在收到款项后,按照事前县移民局的要求,各自留下5万元作为开具税务发票的税金,剩余款项转入了祁东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局移民局帐户上。2005年,谭志荣在未取得持枪证的情况下,私自从邵东市场购得一支自制单管猎枪,并多次用于与他人一起进山打猎。2007年4月13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认定谭志荣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谭志荣作出不起诉决定。谭志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李朝胜、李丁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白地市镇大泉井村原临时工委主任罗来保截留挪用危房改造户资金的问题。罗来保在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中应该拨付罗某忠、罗某林每户7000元,但实际只拨付了每户3000元,截留8000元计划用于弥补村集体修路亏空,所截留资金于2016年9月进行了归还。罗来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原马杜桥乡民政办负责人陈卫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2月,陈卫任马杜桥乡民政办负责人和桥头村包村乡干部期间,对桥头村村干部王新民、李二民和邹贤秀(均已由马杜桥乡党委处分)共同决定截留本村低保户的低保金用于全村村民缴纳农合款问题监管不到位,既没有按照要求参与桥头村的低保民主评定会议,也没有审核该村低保金发放情况。陈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风石堰镇宝山村原临时工委副书记刘国良违规发放危房改建资金的问题。2014年,风石堰镇原邓公村支部书记刘国良违反上级危房改造资金政策,将村民吕某勇申报的危房 改造资金12000元一分为三,分给了吕某勇3000元,村民刘某丁3000元,村民刘某6000元。刘国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祁东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