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党政门户网讯 为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中小微企业更好的创新创业,我市出台了关于创新创业资助工程奖补的政策,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中小微企业做稳做强提供支持。
从2015年开始,全市连续五年每年根据公开评选,由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择优资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0个个体工商户和50个优质初创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分别给予1万元/个、4万元/个的一次性创新创业奖补。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的原则择优评选。
个体工商户和优质初创企业申报条件: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如2016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3年1 月1日以后,以此类推);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突出的创业事迹或经历;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3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
对符合“创新创业资助工程奖补”申报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①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创业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②《衡阳市创新创业资助工程奖补申请表》和《衡阳市创新创业资助工程考评记分表》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