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3月6日讯 未成年人可以买贵重物品吗?近日,桃源县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独自购买钻戒,监护人要求退还引发纠纷的案件,最终商家全额退款。
据了解,2月27日,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桃源县某校高一学生15岁的胡某走进一家珠宝店,用春节期间收到的2018元压岁钱买了一枚钻戒。当晚,其母亲刘女士回家得知后,认为商家在孩子未提供身份证明的情况下,便向其销售钻戒,这种行为涉嫌违规。第二天早上,刘女士找到该珠宝店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并非强制购买,商品为明码标价,不存在价格和质量欺骗行为,因此拒绝退货。刘女士随后拨打工商12315热线进行投诉。
经工商部门调查了解,高中生胡某购物时,该珠宝店营业员确实未询问胡某的年龄,也未要求他出示身份证。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胡某作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只能购买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学习用品等商品,购买其他商品须监护人在场或事后追认才有法律效力。通过工作人员耐心地宣传法律法规,商家最终同意退货退款。
工商12315在此提醒,家长(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消费观的教育,如遭遇未成年人购物纠纷,家长应尽量保留凭证,及时依法维权;商家也应留意观察消费者的身份,如遇未成年人、智障或其他“特殊”消费者,应谨慎销售商品或服务。(记者 李彦 通讯员 朱文科 喻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