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出台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拟设立绿色护考制度,明确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记者13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就市民关心的绿色护考、午间夜间施工、广场舞扰民和室内装修时间等问题进行规范。社会各界可于4月1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hunansftlifa2@sina.com)提出意见。
中考高考期间,禁止考场周围噪声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将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建筑物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加强这些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
草案送审稿明确,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交通要道、商业区等地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加强噪声监控和预测评估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依托噪声地图、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管控,为声环境质量改善和公众参与提供科学依据。
在绿色护考方面,为给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生活及考试环境,草案送审稿规定,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前十五日内以及其他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草案送审稿就午间、夜间施工进行明确,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始施工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相关部门应及时修缮破损路面、松动井盖
此前,长沙晚报全媒体群众工作平台收到过多起因井盖松动等原因造成噪声污染影响市民生活的反映,在这方面,草案送审稿也有所规定,明确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及时修缮破损路面、松动井盖等,保持道路及设施完好,减少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道路改造时,应当采取使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和技术、改进或者减少不必要的减速带、种植绿化带等综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而对于市民关注的广场舞扰民等现象,草案送审稿规定,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健身、娱乐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受影响者制定噪声控制规约,对活动区域、时段、音量、投诉渠道等作出规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通过合理划分活动区域、错开活动时段、限定噪声排放值等方式,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健身、娱乐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应当遵守相关噪声控制规约的要求。鼓励以使用耳机和定向音响设备等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方式进行健身、娱乐活动。
每日午间和晚上,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
关于室内装修时间,草案送审稿也进行了限制,明确每日午间(中午12时至下午2时)和晚上6时至次日早晨8时,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违反噪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行为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以及其他管理人等应当及时予以劝阻、调解,可以按照管理规约行使监督管理权;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