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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推行困境儿童委托照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5-03-11 14:28:24
湖南民政
时刻号

规范委托照护工作流程

(一)加强委托照护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规划本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建设,加强人员配备、经费保障。

  二)明确委托照护对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监护无力、监护不当、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等造成监护困境的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监护困境儿童。

(三)依法规范出入院程序。发现监护困境儿童—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监护能力评估—监护人或其他指定履行监护义务的部门申请—乡镇(街道)核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委托照护(8周岁以上儿童需本人同意)。

精心提供照护服务

  (一)生活照料服务。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家访。儿童督导员每半年至少到机构进行一次回访。

  (二)医疗康复服务。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日常医疗护理、疾病防控等服务,对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儿童及时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为病残儿童协调定点医院提供医疗康复保障。民政部门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综合保障作用。

  (三)心理健康关爱。照护服务机构设立心理咨询室或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每年对10周岁以上儿童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测评。

  (四)教育就学保障。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儿童申请优先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帮扶体系,落实资助政策。

  (五)就业安置保障。根据困境儿童专业、个人意愿等因素,给予就业指导帮扶和岗位推荐等。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明确相关主体责任

  (一)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困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配合委托照护机构履行儿童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法定监护职责和义务,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仍由监护人决定。

  (二)民政部门监管职责。合理确定本地区开展困境儿童委托照护工作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强监督指导,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流程等进行监管。

  (三)委托照护机构职责。加强安防设备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等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重大风险防控机制。机构内儿童发生突发疾病、遭遇意外伤害等情形的,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及时通知儿童监护人,同时向主管的民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鼓励先行先试。

(三)支持多方参与。

(四)注重宣传引导。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编辑:敏捷
二审:邓文艳
三审:陈本文

来源:湖南民政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