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时刻APP
分享到

“和朋友绝交了,想要回份子钱被其辱骂”,刘勇军律师说法→

2025-02-15 00:49:10
湘法一线
时刻号

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25期·总229期
2025年2月13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5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劳动保障、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湖南娄星律师事务所刘勇军律师、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点击律师姓名,即可免费咨询)。

律师回复精选
1
拖欠薪资是找用人单位还是招人单位?
2
门面拆迁,租户的补助有哪些?
3
不服责任认定书,能否起诉?
4
朋友辱骂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5
不交物业费不给坐电梯,合理吗?
6
公司开除我后注销公司,怎么办?

01

长沙网友问:拖欠薪资是找用人单位还是招人单位?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易良律师答:

拖欠薪资以实际欠薪单位、提供了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的一方为催要的相对方。如果两家单位存在用工混同的,或者你不能确定区别实际用工主体的,可以考虑向两家单位共同催要。建议你主张拖欠薪资的过程中,注意收集证据:1、薪资工资标准;2、欠费的金额;3、入职、面试的记录;4、工资、社保支付记录;5、与提供劳动相关的其他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公司管理制度等。如用工单位经催要仍未支付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02

怀化网友问:门面拆迁,租户的补助有哪些?标准是什么?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易良律师答:

是否有补偿需要结合拆迁政策和你房东的约定确认。如果拆迁补偿没有专门针对租户的补贴或者合同没有约定的,你无权主张补偿。但是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导致你装修、搬迁、租金或其他损失的,你可以主张房东予以赔偿。

03

湘西网友问:我方机动车无任何违法行为,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交警判定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责任认定书已签字,赔偿费用偏高,是否有起诉要求重新认定的必要呢?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易良律师答: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不服,可以自签收之日根据事故认定书载明的期限、复核的主体单位,申请复核。根据法律规定,时间为三日。如果超过期限,除非你有足够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可以提起诉讼,否则重新划分责任可能性较小。另外,如果你发现交警部门在做出事故认定书时存在程序违法或者其他违规行为的,可以向上级部门举报,启动执法监督,进行纠错。同时根据道交法的规定,如果通行没有红绿灯路口时,遇到行人,应当予以避让。驾驶车辆应当保持规定车速。故,如果你认为确实你不存在任何责任的,可以考虑复核或者起诉。

04

株洲网友问:和朋友绝交了,想要追回属于自己的份子钱,和对方沟通无果,对方说出不好听的话来辱骂我,对我身心造成了伤害,能要求赔偿吗?



湖南娄星律师事务所

刘勇军律师答:

份子钱是一种风俗习惯,法律上称之为赠予,赠予后不能随意撤销,不过符合以下规定,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其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其三,若赠与合同中约定了撤销赠与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其四,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可以撤销赠与。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关于对方辱骂你,可以保存证据,是否属于情况严重,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名誉损害纠纷,可以主张赔偿并责令其赔理道歉。如构成诽谤和侮辱的标准。

比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这里的公然侮辱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所谓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并且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传播,损害他人名誉。

这两种罪名都属于自诉案件,即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于这两种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依据以上规定可以提起自诉,追究对方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05

娄底网友问:不交物业费不给坐电梯合理吗?要怎么举报?我们在地下停车场有车位,但是要收车位管理费,不交不让进小区,合理吗?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晏月清律师答:

不交物业费不给坐电梯不合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因业主未交物业费而限制其使用电梯等基本生活设施。

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与物业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虽然业主缴纳物业费是其义务,但物业也应按合同提供相应服务,不能随意通过停用电梯卡等手段来迫使业主缴费,因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享有使用权利。

业主权利保护:《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等权利。如果物业因业主欠费就停用电梯卡,可能侵犯业主对共有设施的正常使用权利。

法律禁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由此可以推断,物业服务人同样不能以停止使用电梯的方式来催交物业费。如果业主遇到因未交物业费而被限制使用电梯的情况,可以通过向业委会反映、寻求业委会与物业的协调解决,或者直接向房产局物业管理部门投诉以及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

物业公司因未交车位管理费而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是不合理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但如果业主未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采取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追缴,而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或阻止车辆进入小区等方式催缴物业费。这意味着,物业公司无权因业主未交车位管理费而禁止其车辆进入小区。其次,虽然物业公司对车位的日常维护进行管理,并有权收取物业费,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通过阻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来强制业主交费。物业公司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催缴费用,而不是采取妨碍业主正常使用车位或小区设施的手段。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因未交车位管理费而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业主有权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正常使用自己的车位和进入小区的权利。如果物业公司采取此类行为,业主可以向他们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06
永州网友问:你好,工作了一个半月,公司把我开除了,并注销了公司,我该怎么办?还能维权吗?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晏月清律师答:

您好!在公司工作一个半月后被开除且公司已注销的情况下,你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你需要了解被开除的具体原因,并判断公司的开除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合理的理由,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公司已注销,其法人的资格和地位会取消,因此不能再作为诉讼主体参与法律诉讼。但是,你仍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前,你需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开除通知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证明。

关于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通常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你工作了一个半月,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公司注销后,你还有权要求公司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影响。

来源:红网《问法湖南》栏目 编辑:贺露燕

↓ 法律咨询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湘法一线 作者:红网记者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