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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两起!刑责!

2025-01-12 17:21:20
湖南交警
时刻号

这两天暖阳相伴

不少人趁着周末和朋友聚会

湖南交警在这里提醒大家

聚会饮酒后

千万不要驾车

下面这两起反面案例

希望大家

引以为戒 切勿效仿

警示案例一

2025年1月3日21时许,高警局长沙支队星沙大队民警在杭长高速三一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小车驾驶人胡某脸色通红,有酒驾的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询,胡某当天与朋友在湘潭聚餐时喝了酒,聚餐结束后他驾车从湘潭返回长沙。同时,民警还发现,胡某的驾驶证早在2018年已被吊销,此次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对胡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同时,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二

2024年12月20日22时许,高警局郴州支队苏仙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郴州收费站例行检查时,一辆白色小车无视民警指挥,径直闯过了临检区,该车被拦停后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黄某下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8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询,黄某当天下午和朋友聚餐期间喝了酒,随后跟朋友驾车前往郴州汝城县。

民警对黄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饮酒后

酒精会影响人的神经系统

导致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

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作出反应

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

湖南交警提醒:临近岁末年初,各种年会聚会增多,酒驾醉驾肇事风险更加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家庭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切莫心存侥幸。

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来源:湖南高速警察

签发:陈昊

三审:陈鑫  二审:伍波峰  一审:李宛聪

编辑:何洋


来源:湖南交警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