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6日讯(记者 周曼 通讯员 欧阳振华)12月5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规整了我省现行护理类项目并调整制定了价格。新增设立“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步废止了22个现行护理类项目,修订导尿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
《公示》明确,护理类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制定政府基准价,各地按基准价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其中,在长部省属医院可按基准价上浮10%;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通用型项目执行政府基准价下浮15%统一管理。
湖南省本次重点上调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价格,适当上调重症监护护理、造口/造瘘护理,梳理了护理服务等级价格关系,并保持“特级护理+免陪照护服务”每日费用不高于重症监护护理的合理比差。
其中特级护理指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基准价格为160元/日,儿童可加收30%。
“免陪照护服务”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指在没有家属和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
本次调整新增设立了“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基准价为140元/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可上浮至154元/日。
根据规定,“免赔照护”仅适用于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患者,指医疗机构在开展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收取该项目费用,且暂不纳入医保报销。
免陪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湖南省医保局完成了湖南省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整和价格调整核定工作,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提交依据和理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
联系电话:0731-84900380,84900033(传真)
邮箱:hnyyzbcg@163.com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邮编:410004
附:
湖南省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湖南省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