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时刻APP
分享到

长沙公布三起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4-12-09 18:56:14
长沙城管
时刻号

为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和交通顽瘴痼疾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防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沙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执法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定期通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望有关从业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规范作业。

案例1

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和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05日01时20分,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接投诉举报,赣C5P***前四后八重型自卸货车正在天心区赤岭路街道殷家冲路**小区路段运输建筑垃圾(水泥块)。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陈*驾驶赣C5P***前四后八重型自卸货车从天心区**小区运输建筑垃圾。经现场测量,该车长约7.6米、宽约2.3米、高约1.5米,共装载建筑垃圾约26.22立方米。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开具询问调查通知书、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扣押决定书,将赣C5P***车辆暂扣至天心区车辆施救站,并要求被检查人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2024年11月11日16时52分,驾驶员陈*到中队接受询问调查,陈述了潘*联系其到**小区工地运输水泥块的相关事实;随后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了潘*,初步了解到长沙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承包了**项目的土石方工程,潘*为该公司在该项目工地的现场负责人。2024年11月12日10时25分,长沙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委托潘*携带相关资料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详细询问案件经过,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询问调查,长沙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承包了**项目的土石方工程,2024年11月04日,该公司联系陈*使用赣C5P***前四后八重型自卸货车到该工地外运水泥块,未办理《长沙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数量约为26.22立方米、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数量约为26.22立方米,当事人(长沙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对以上违法事实均予以承认。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长沙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上述线索,**项目土石方工程疑似未办理《长沙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2024年11月14日15时30分,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到天心区赤岭路街道新力街**项目工地口进行调查。经问询现场负责人詹*得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存在将该工地的渣土交由长沙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处置的行为,且未办理《长沙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2024年11月15日11时11分,当事公司派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经进一步询问调查得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施工单位,当事公司于11月5日将该工地产生的水泥块交给长沙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赣C5P***前四后八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外运,未办理《长沙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数量约为26.22立方米。由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处理结果

(一)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天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长沙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以及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合并罚款人民币6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停止违法运输行为,该案办结。

(二)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天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2

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 日1时10分,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圭塘路丰升德润小区路段,发现湖南省**运输有限公司一台车牌为湘AT****的新型环保车辆未密闭运输渣土。经查,该车辆驾驶员邱*驾驶湘AT****从雨花区**中学新建项目运输渣土,按照核定线路运输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中学新建项目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手续齐全。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运输渣土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现场整改,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3

未按核准路线运输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7日11时30分,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浏阳市110县道与书院路交叉路口附近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浏阳**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一辆牌照为湘A59**的轻型自卸货车,在运输处置**新城产生的建筑垃圾过程中没有按照核查线路行驶。经查,**新城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其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运输路线为:劳动路-车站路-花炮大道-浏阳大道-无名路-鳖鱼山土场,而湘A59**的轻型自卸货车实际行驶路线为:劳动路-浏阳河东路-锦程大道-李畋路-书院路-110县道-无名路-鳖鱼山土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车辆装载建筑垃圾数量约4.65立方米,且其正在运输第一车。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按核准路线运输建筑垃圾,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二、处理结果

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并参照《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浏阳**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供稿|执法指导处
编辑|高思玥
一审|戴凯琴 二审|朱伟祥
三审|蒋文凤

这些精彩内容不要错过

►长沙市城管系统第一届“仁和杯”职工气排球比赛圆满举行


►市城管局召开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

►市城市维护质监中心开展业务能力专题集中培训

►出片率100%!宁乡的冬季太太太美啦~

来源:长沙城管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