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销售假冒药物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周某、赵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凌某某(另案处理)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大量购入来源不明的“黄道益活络油”,再加价销售给下线赵某某和药房,后赵某某以市场价投放到线上平台及药房销售。2023年11月,赵某某销售“黄道益活络油”的线上平台被相关行政单位查处并鉴定系假药,两人明知是假药,仍继续购入产品并继续对外销售。经查,周某购入“黄道益活络油”8000余瓶,非法获利2万余元,赵某某非法获利6万余元。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赵某某均无药品经营资质,且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药罪。近日,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赵某某作出批捕决定。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密切相关,销售假药害人又害己,不仅会产生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更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不可为了利益弃他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铤而走险最终只能接受法律的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