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9)等相关规定,我们俗称的机动车“非法改装”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
1、机动车允许变更且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项目如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2、机动车允许变更且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的项目如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
(六)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3、关于变更车身颜色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常见的非法改装
2、非法改变原有电路。可能导致线路过载,引发车辆自燃等;
3、非法改装车辆悬架系统。导致整车高度增加,车辆重心也随之提升,容易引起车辆侧翻;
4、非法安装号牌板架。非法号牌板架可用于逃避执法检查;
5、非法加装车辆牵引装置。非法牵引装置会导致车辆的质量系数发生变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6、非法加、改装车辆排气系统。排气系统的整体作用为消声、消焰、回收尾气,非法加、改装车辆排气系统可能引起噪音、尾气排放超标、带来行车安全隐患。
特别提示
因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辆,将无法享受机动车车检新政的优惠措施。即: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需上线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上线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上线检验1次,超过4年的,需每年上线检验1次。
近期,长沙交警
抓到不少非法改装车辆
1、蓝色“野马”改装
5月9日中午13时许
长沙交警在远大路发现
一辆蓝色“野马”牌小轿车
排气声浪明显异常
因实施了“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
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蔡某将面临罚款400元处罚
无独有偶
5月13日晚19时许
长沙交警接到群众报警
称在省会长沙沁园路、谷苑路附近
经常有一辆改装排气管的宝马轿车在路上飙车、炸街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查处
并成功将湘A0**6C宝马轿车查获
3、蓝色凯迪拉克变卡通小车
5月9日下午16时许
长沙交警在万家丽路荷花路口
发现一辆凯迪拉克小轿车
该车行驶证上登记的颜色为纯蓝色
而眼前的车辆贴满了卡通图案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对潘某依法开具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责令其5日内将恢复车辆原状后
到芙蓉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来源:长沙交警综合芙蓉交警、高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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