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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摆放过期食品,属“违法经营”还是“未及时清理”?律师说法→

2024-03-24 09:49:18
红网百姓呼声
时刻号

律师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质期关乎食品的品质安全,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那么,超市摆放了暂未销售的过期食品,属于违法经营吗?如果消费者不慎买到过期食品,该如何处理?对此,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作出了专业解答。

摆放过期食品进行销售,属于违法经营”还是“未及时清理”?


摆放过期食品进行销售属于违法经营。
首先,超过保质期食品陈列于货架已经构成了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经营者将食品摆上货架,即可视为提出了合同的要约,消费者购买即达成合意,经营者将过期食品陈列于货架上,已经把该商品视为了一个可用于出售的商品,该行为即是向社会公示销售。
其次,不能仅以销售结果来判断是否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指的食品经营,是指食品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并对外销售食品的全过程,销售行为包括待销售、正在销售和已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故虽未实际将摆放的过期食品销售出去,仍应按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予以认定,属于违法经营。


商家售卖过期食品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受到商品卖出与否的影响吗?

正如上述所说,销售行为包括待销售、正在销售和已销售,因此即使过期食品未卖出去,但其处于待销售状态,也属于销售过期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购物时看到或买到过期食品,应如何举报和维权?

消费者购物时看到过期食品,可以向商家反映,若商家不予处理,则可以拍照留下证据后向有关部门举报。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这样维权:

1、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支付记录、有问题的食品及包装、医疗诊断书、采购视频等。可以先联系商家协商解决,告知商家相关违法后果,沟通未果的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或者在“全国12315平台”向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说明真实的情况,并表达诉求,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工单后会联系商家进行处理。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过期或不合格商品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同样,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到1000元的为1000元。如果经营者不予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解答。

来源:红网  本期编辑:李紫萱 李洁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作者:红网记者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