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根据国家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部署,围绕“接得稳、收得妥、管得住”工作要求,精准定位缴费人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红网联合推出“惠企便民‘画’非税”系列动画视频,聚焦小费种,展现大作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谁排污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企业由“要我治污”向“我要治污”转变。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有利于生态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与现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主要根据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2024年1月起,湖南省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镉、砷、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汞、铬等十一类污染物排污正式按照“收费标准”和“指标基价”实施排污权交易。
以下时间节点需特别注意:
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25日,排污单位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购得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铬、砷七类污染物排污权的,从购得之日起十年内不需缴纳有偿使用费,十年后按规定标准缴纳。
2016年8月2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排污单位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购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铬、砷七类污染物排污权的,在项目正式投产运行之后按照收费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
2024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通过核定或交易方式获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镉、砷、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汞、铬十一类污染物排污权的,在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按照收费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
问答小课堂
问:排污权和富余排污权分别指什么?
答:排污权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权利。
富余排污权指排污单位实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减少排放所形成的排污权,或采取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包括破产、关停)等减排措施后不再排放主要污染物所形成的排污权。
附: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表、湖南省政府收储和出让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基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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